济南市2011至2013年财政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5-06-01 16:35 浏览次数: 字体:【

审计结果公告〔201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4年2月至4月,济南市审计局对济南市2011至2013年财政扶贫资金的筹集、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13年末,我市共有农业人口357万人,按照年人均纯收入2500元的扶贫标准,全市农村贫困人口约12万人,占农业人口的 3.36%;重点分布在商河县、平阴县等7个县(市)区,涉及村庄700余个。
  2011年至2013年,全市共安排财政扶贫项目578个,累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13356.30万元,其中:省级资金1101万元;市级资金1050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755.30万元。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1年至2013年全市扶贫项目累计发展核桃、板栗、樱桃等优质林果6.27万亩,新建育菌室、大棚、拱棚、温室等4000余个,养殖獭兔、土鸡等54万只,新修生产路314千米。以选派基层党组织“第一书记”为契机,实施“千村(社区)提升”工程,有效提高了扶贫项目的管理水平。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资金监管不到位,部分资金存在违规使用问题。一是虚报冒领、套取财政扶贫资金483.50万元,涉及3个县(市)区的4个乡镇17个村。二是有3个县区未足额投入配套资金,共计少配套资金904.50万元。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相关部门及有关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审计结果,专题召开会议研究审计整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目前虚报冒领、套取资金已收回,并已重新安排项目实施,今后相关部门将认真把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对配套资金不到位问题,相关县区承诺在今后的扶贫工作中按要求配套资金。
  (二)项目实施管理不规范,部分项目未按规定实施。一是部分县区未经批准自行变更项目实施内容,涉及3个县区12个村,资金总额334万元。二是部分项目招投标运作不规范,个别项目招投标流于形式。三是个别项目未达到建设标准,涉及项目资金83万元。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相关县区承诺今后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按批准的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招投标规范运作,对于未达到建设标准的项目,已采取项目变更或继续建设的方式进行整改。
  (三)项目管护机制不健全,部分扶贫资金未发挥效益。一是由于管护不到位、论证不足、自然灾害等原因形成投资损失203.24万元,涉及6个县(市)区18个项目。二是部分项目受益单位未发挥帮助贫困户脱贫的作用。三是部分项目因批复不及时,形成资金闲置238万元。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有关县(市)区政府一方面对现有项目加强后续管理,降低损失,另一方面在今后工作中,将严格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强化项目论证,确保扶贫项目发挥效益;对部分项目受益单位未帮助贫困户脱贫问题,各项目管理单位积极协调项目受益单位,对扶贫项目以农业合作社等形式组织贫困户参与,确保贫困户受益。
  (四)政策完善相对滞后,不利于我市扶贫工作的长远发展。一是部分制度已不符合扶贫工作发展的需要。二是资金投入分散,整合力度不强。三是各县(市)区财政扶贫资金投入不足。
  对审计指出的上述问题,相关部门积极建章立制,规范扶贫工作,目前《济南市精准扶贫开发工作管理办法》正在拟定过程中,该办法将从明确识别范围、统一识别办法、整合财政资金等多方面进行制度规定,确立产业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的大扶贫格局。
  此外,审计将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移送相关单位后,5人被追究相关责任。       


济南市审计局

201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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