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15-09-11 10:48 浏览次数: 字体:【

审计结果公告〔2015〕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4年2月至4月,济南市审计局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201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国资委为济南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代表市政府向部分企业派出监事会,并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授权经营;指导所监管企业稳定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市国资委2013年度部门预算基本符合《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管理比较规范,对财政批复的预算资金管理比较严格,财务报告基本真实地反映了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没有发现重大损失浪费行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市属企业改革改制资金也较好地发挥了促进市属企业发展、稳定困难企业人员等作用。但在审计过程中也发现存在结余资金未单独申报预算、个别所属企业挪用专项资金、公务用车超规定数量以及借用所属企业车辆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部门预算存在的问题

  一是预、决算差异较大。二是部门结余资金6541.53万元未单独申报预算。三是扩大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四是违规在所监管企业列支老干部费用29.47万元。五是暂付款中列支会议费用5万元。六是往来款长期挂账。七是老干部活动经费20万元未按规定核算。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国资委进行了整改。一是在今后预算编制时,将与财政部门沟通,共同商定预、决算差异大以及单独申报结余资金的问题。二是对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及在所属监管企业列支费用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收回了剩余资金。三是对暂付款列支会议费用进行了整改。四是对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克服各种困难,及时清理账目。五是老干部经费按照规定纳入机关行政账目核算。

  (二)“三公”经费、会议及外出学习考察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2013年度“三公”经费、会议及外出学习考察费统计报表填报不实。二是公务用车超编,违规借用监管企业车辆,公务用车辆运行经费超预算。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国资委高度重视并进行了整改。一是今后工作中及时准确填报“三公”经费数据。二是2014年4月退还了企业车辆,完善了车辆使用制度,今后将大力压缩公务车辆运行经费。

  (三)延伸发现的问题

  一是市国资委所属2个监管企业未按照市国资委要求拨付专项资金。二是市国资委所属1个监管企业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21.97万元。三是市国资委所属1个监管企业未按照规定履行招标及验收手续。四是市国资委所属1个监管企业回购股权结余资金69.08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五是市国资委所属1个监管企业少计房屋租赁收入639.08万元,少缴各项税费112.33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市国资委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所属监管企业整改问题。一是对未按照市国资委要求拨付专项资金的企业要求在今后资金使用过程中进行整改。二是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收回。三是今后将加强所属监管企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手续。四是收回了回购股权结余资金。五是监管所属企业及时补缴了少缴的税费。


济南市审计局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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