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31 10:08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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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我市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章丘市龙山四村遗址等178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深入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等工作,为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经济文化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济南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对我市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市政府确定,章丘市龙山四村遗址等178处不可移动文物为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深入做好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等工作,为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经济文化强市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济南市第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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