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及塘坝维修整治工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市小型水库和塘坝安全运行,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市建设,市政府确定,自2013年起实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塘坝维修整治工程(以下简称水库塘坝整治工程),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水库塘坝整治工程的重要意义
小型水库和塘坝是农村重要水源工程之一,在农业灌溉、防洪减灾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也是不容忽视的防洪重点。我市现有小型水库170座,塘坝1849座,多为上世纪60年代前后群众自筹资金兴建,建设标准低、质量差,且管理滞后,老化、损坏、淤积等现象严重,病险隐患突出,防汛压力较大。实施水库塘坝整治工程,对推进水生态文明市建设、保障防洪安全和充分利用雨洪资源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实施水库塘坝整治工程的责任感、紧迫感,坚持兴利除害结合、防汛抗旱并举、治理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科学计划部署,强力推进落实,确保小型水库塘坝安全运行,发挥效益。
二、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自2013年起,利用3年时间完成19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利用4年时间完成462座存在严重病险隐患塘坝的维修整治任务,基本达到国家防洪安全标准,全面提高小型水库和塘坝防洪蓄水能力,充分拦蓄地表水和涵养地下水,有效改善水生态环境。
(二)工作原则。
1.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有关县(市)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全面负责水库塘坝整治工程建设,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做好项目审批、质量监管、资金拨付、工程审计等工作。
2.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坚持先急后缓、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分步实施,优先安排存在严重隐患、直接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整治后综合效益明显的水库塘坝。
3.防洪为主,兼顾生态。水库塘坝整治工程规划建设既要保障防洪安全,又要满足水生态环境建设要求,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结合。
三、加强工程规划建设管理
(一)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水库塘坝整治工程要科学合理地规划设计,既要保障蓄水兴利,又要兼顾多功能开发利用。设计单位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相应资质,并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市水利部门负责对设计方案统一审查把关。
(二)加强监管,确保质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等基本建设制度。施工和监理单位均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相应资质。市水利部门要加强施工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三)科学计划,保障进度。有关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争取早谋划、早行动、早开工。要认真研究制订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塘坝维修整治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安全度汛计划及有关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工程建设进度。
(四)统一验收,加强管护。工程竣工后,由相关县(市)区政府向市水利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市水利部门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查验有关资料,符合条件的,会同市财政等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工程管理,结合实施水利基层服务组织体系建设,明确水库塘坝管理单位,竣工验收后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健全管理机制,确保水库塘坝长期发挥效益。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水库塘坝整治工程与落实防汛责任制相结合,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县(市)区政府要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组织精干力量,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调动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的积极性,自觉维护水库塘坝安全运行。要深化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鼓励引导社会化融资参与水库塘坝整治工程建设。
(二)落实保障资金。水库塘坝整治工程建设资金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市和相关县(市)区共同承担。大坝加固、溢洪道和放水洞改造、清淤防渗等主体工程建设资金,由市财政按照工程审计值给予相应补助,对任务较重的历城区、长清区补助80%,其他县(市)区补助70%。市级相关补助资金在开工前和主体工程完成后,分别拨付主体工程中标价款的30%和40%,主体工程决算审计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工程初步勘察设计、交通道路、征地拆迁、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其他相关资金由县(市)区自筹解决。要强化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和审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水库塘坝整治工程建设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和跟踪督导,建立检查考评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加固整治任务的县(市)区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问责,对工程建设及管理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2月6日
附件1:济南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计划表
附件2:济南市塘坝维修整治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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