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19-19948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19-11-13
- 标题: 《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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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和山东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一次办好改革部署等精神和要求,提高行政审批和测绘中介服务效率,市政府印发了《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管理办法》(济政办字[2019]5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目前,我市各类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涉及规划、土地、房产、人防、地下管线等多项测绘,这些测绘贯穿于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的多个环节内,测绘周期长、费用高,多次重复测绘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了项目进度,增加了企业负担。为切实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测绘管理机制与市场秩序,实现“多项测绘、一次委托、成果共享”目标,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政发[2019]9号)、《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济政发[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简化明晰办理流程,方便建设单位办事,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新模式。整合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以外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人防等行政审批所需全流程测绘中介服务,并将“多测合一”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以及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两个阶段的测绘服务可由一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或两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分别提供,以进一步提升测绘类中介机构服务效能,坚持“统一标准、分类测绘、分类报告、成果共享”的新模式,切实为建设单位减负,方便建设单位办事。
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于2019年11月13日发布,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政策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共六章29条。
(一)“第一章,总则(第1-7条)。
1、多测合一”定义。“多测合一”是指将建筑工程项目涉及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人防等行政审批所需的全流程测绘中介服务整合为一个项目包,原则上由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实现“多项测绘、一次委托、成果共享”。两个阶段的测绘业务由一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或由两家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分别提供,都符合“多测合一”,但必须包括所处阶段办法中所列全部子项才能满足。
2、适用范围。范围:全市范围,包括各县区以及济南新旧动能先行区、莱芜高新区、济南高新区;对象:我市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重大工程以外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内容:涉及行政审批的所有测绘中介服务。
3、部门职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负责“多测合一”的统一监管,组织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具体负责多测合一中规划测绘的标准统一、业务指导、监督落实等工作。住建、人防、行政审批服务等: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分项测绘的标准统一、业务指导、监督落实等工作,并做好“多测合一”相关管理工作。区县级相应部门:按照相应职责,负责落实辖区内“多测合一”相关工作。
4、市场管理原则。竞争: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禁止割据垄断市场;独立承担:禁止转包、分包“多测合一”项目;下列人员不得从事“多测合一”活动: (1)1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2)无合法有效的测绘作业证;(3)非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合法持有有效的测绘作业证。参与项目的作业人员姓名要体现在报告中,并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作业证。
5、政府承担部分费用。按照省、市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规定,“多测合一”中的规划验线测量、竣工勘验测绘应实行政府采购服务,所需测绘费用按审批权限分别承担,其中市内八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莱芜区、钢城区,含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济南莱芜高新区,不含济南高新区)由市级承担,其他各区县(章丘区、济阳区、平阴县、商河县)及济南高新区所需费用分别由本级承担。
(二)第二章,资质资格(第8-10条)。
1、市场管理—准入与退出。资质:工程测量:控制、地形、规划、建筑工程、管线5个子项;不动产测绘:地籍、房产2个子项;信用:近一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2、名录库。是指符合《管理办法》第八、第九条规定测绘机构自愿报名,由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国家规定,采用招投标方式采购一定数量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多测合一”中的规划验线测量、竣工勘验测绘技术服务,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需与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合同,据此支付服务费用。采购名单中测绘中介服务机构须通过“多测合一”数字平台注册并录入信息,形成“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机构名录库。
(三)第三章,实施程序(第11-14条)。按照“非禁即入”市场原则,以公平竞争方式开展业务。建设单位在采购名单中自主委托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承担“多测合一”项目,并支付除规划验线测量、竣工勘验测绘以外的其它测绘费用。测绘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承接、备案;实施提供网上项目委托与承接服务。具体实施流程参照《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19]140号)及《关于印发济南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的通知》(济自然规划发[2019]141号)。
(四)第四章,成果质量管理(第15-20条)。
1、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各有关部门对涉及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多测合一”专项测绘成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审查或抽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测绘质量监督机构对“多测合一”整体成果或专项成果进行抽检。相关费用均列入各相关部门年度预算。
2、实行注册测绘师签章制度:“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实行注册测绘师签章制度,经注册测绘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有效。执业注册测绘师应对测绘成果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注册测绘师为注册单位职工。
(五)第五章,监督检查(第21-27条)。
1、建立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人防、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每年根据部门抽查、成果质量检查、申请人及相关部门反馈等情况对测绘机构实施综合考评,并作为下一年度确定采购服务名单(名录库)时的参考。
2、质量抽检:切实加强对测绘单位的考核,按照一定比例对“多测合一”成果进行质量抽检,检查结果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3、信用管理。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纳入单位信用记录,实行信用差别化监管。将信用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对于信用不良的测绘服务机构,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名录库实行动态化管理,违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经认定后随时退出。
(六)第六章,附则(第28-29条)。时间节点界定:2020年1月1日之后签订“多测合一”合同的项目。
三、政策特点
一是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的目标。
二是告知承诺制是这次改革的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和亮点。对于政府转变职能是非常关键的,能够有效加快审批速度,让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让企业获得便利。
三是政府职能转变,要同时重视审批和监管,放管要并重。要建立适应这种审批制度改革监管体系,来达到创新的同时能够保障公共利益和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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