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0-20698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0-08-10
- 标题: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333号文件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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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7月14日,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我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国家级开发区实施。7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后相关落实工作的通知》(办公厅便函〔2020〕97号),就做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后续相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为统筹做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在全面征求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333号文件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按时完成省政府调整由我市和各国家级功能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工作。其中,调整由我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277项,含行政许可事项85项、行政处罚事项128项、行政确认事项9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55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共103项,含行政许可事项68项、行政处罚事项9项、行政确认事项3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3项。
(二)实施步骤。一是认领承接事项。市有关部门(单位)、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要求,在调整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中认领本单位承接事项。二是签订委托协议。对于省级委托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与省委托部门衔接,办理书面委托手续,确保承接事项合法、有效地实施。三是优化审批流程。持续减环节、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限、减成本、减跑腿,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四是组织岗前培训。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熟悉承接事项的设定依据、审批要点、办理标准等,提高办件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五是公开受理业务。依法依规细化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标准,明确办理方式、办理场所、办理时限,逐项制定业务手册,编制服务指南,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三)监管措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调整事项承接情况及时调整相应权责清单等内容,主动通过市政务服务网、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等平台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调整事项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不断提升监管效率,提高监管水平,消除监管盲区。市机构编制和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实施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考核集中进厅的审批服务工作。
(四)组织实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承接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落实具体承接责任,推动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推进集中审批。事项承接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的有关要求,原则上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依申请办理的承接事项应纳入线上线下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就近办理,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三是推行网上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要做好承接事项信息化建设和技术保障工作,努力实现“网上办”“掌上办”。凡需使用国家统一信息系统或者与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业务对接的,市有关部门(单位)及时与省对口部门(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和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公开发布承接事项相关信息,强化政策解读,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率。五是开展督导检查。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跟踪了解有关情况,推动交接工作按期完成、承接事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