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0-20697 组配分类: 济政字
- 成文日期: 2020-08-10 发布日期: 2020-08-10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333号文件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20〕66号 有效性: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333号文件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令第333号文件承接一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33号),做好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后相关落实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2020年8月20日前,完成省政府调整由我市和各国家级功能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承接落实工作。其中,调整由我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277项,含行政许可事项85项、行政处罚事项128项、行政确认事项9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55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共103项,含行政许可事项68项、行政处罚事项9项、行政确认事项3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3项。
二、实施步骤
主动对接省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及时制定衔接落实方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确定承接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交接工作。
(一)认领承接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规定的调整事项、内容和权限,在《调整由济南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详见附件1)中认领本部门(单位)承接事项;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省、市关于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有关部署和自身实际,在《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详见附件2)中认领本单位承接事项。
(二)签订委托协议。对于省级委托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与省政府相关部门(单位)衔接,办理书面委托手续,明确委托依据、权限、双方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确保承接事项合法、有效实施。
(三)优化审批流程。精心梳理承接事项办理流程,持续推进减环节、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限、减成本、减跑腿,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四)组织岗前培训。对照承接事项内容和办理流程要求,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岗前培训,明确承接事项设定依据、审批要点、办理标准等,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下放权力事项“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
(五)公开受理业务。统筹推进承接事项的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依规细化办理条件、程序和标准,明确办理方式、场所和时限,逐项编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并适时向社会公开。
三、监管措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调整事项承接情况及时调整相应权责清单,同步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网上运行要素清单、监管事项清单等内容,并主动通过市政务服务网、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等平台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市机构编制和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权责清单调整情况实施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市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管理、考核集中进厅的审批服务工作。
对调整事项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不断提升监管效率,提高监管水平,消除监管盲区。其中,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的事项,要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关于“进一步明晰审管职责边界”“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的要求,按程序合理界定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促进协调联动,高质高效开展审批监管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承接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落实具体承接责任,打通工作难点堵点,推动省级行政权力事项承接工作顺利开展。
(二)推进集中审批。事项承接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有关要求,原则上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依申请办理的承接事项应纳入线上线下政务大厅集中、就近办理,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
(三)推行网上办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要做好承接事项信息化建设和技术保障,努力实现各承接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凡需使用国家统一信息系统或者与国家有关部门业务对接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与省政府对口部门(单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和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公开发布承接事项相关信息,并安排专人解答有关问题,进一步强化政策解读,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率。
(五)开展督导检查。市政府办公厅要会同市司法局等部门加强督导检查,及时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对对接不积极、承接不到位的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推动交接工作按期完成、承接事项落实到位。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国家级开发区管委会于8月25日前将衔接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审批改革推进处(联系人:郭彦华,电话:66607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