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1-00948 组配分类: 济政发
- 成文日期: 2021-12-08 发布日期: 2021-12-0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21〕17号 有效性: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有关部署要求,2021年,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涉及行政处罚、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招标投标制度规则、外商投资和计划生育等内容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字〔2017〕8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 〔2018〕1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20〕18号)予以修改。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按照程序抓紧修订后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联系电话:市司法局备案审查处,6660307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