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00812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01-15
  •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关于继续做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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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解读《关于继续做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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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郑宏,济南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警务专员。

2023年1月14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做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2号 ,以下简称《通知》),具体解读如下:

一、《通知》实施的背景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63号令)、《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306号)分别于2016年、2017年颁布施行。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法规内容精神,2017年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该通知已于2022年到期。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不断满足流动人口参与社会活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新期待、新需求,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继续做好〈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提出了更高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保障流动人口享有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二、《通知》规定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一)突出流动人口享有公共服务和便利保障

《通知》通过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任务,完善了组织保障体系及服务管理体制,确保流动人口在我市享有的公共服务和便利,以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进一步丰富社会功能、拓展应用范围,推动实现在义务教育、就业创业、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实现“同城待遇”,切实增强流动人口对居住地的认同感、归属感。

(二)进一步明确了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范围

《通知》通过明确我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范围,进一步规范我市流动人口登记工作,有利于公安机关根据掌握的流动人口数据,加强流动人口数量规模、素质结构、迁移流向的动态分析,科学评估、准确预警人口流动趋势,研究提出针对性措施,形成高质量分析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和有关部门服务管理提供有效依据。

(三)进一步完善了组织保障体系建设

立足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共享共建共治,推动社会治理创新,《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相互协作配合,统筹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区县政府应当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健全覆盖流动人口的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通过健全服务管理工作体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巩固提升“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管、行业主责、群众自治”的工作格局,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各项措施精准落地。

三、推进便民服务再升级相关举措

围绕《通知》“拓展移动终端等流动人口信息报送方式,开展居住登记、居住证网上办理,推动居住证电子证照应用”等内容,我市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全流程服务体系,强化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在推出居住证现场办理一次办成的便民服务基础上,于2022年实施居住登记、电子证照“全程网办”,实现了居住证电子证照网上申领,并在全市推广应用。居住证电子证照与实体证有同等效力,广大群众足不出户即可通过“山东微警务”“济南e警通”申报登记、办理居住证及电子证照,不管实体证还是电子证照都不收费,以更方便快捷的服务,保障广大流动人口享受我市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公安局

具体联系人:王光军

咨询电话:0531-8508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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