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3日
发布日期:2023-10-11 09:08 信息来源: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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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我市税务部门了解到,因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023年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1日—23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水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土地增值税、代收代缴的车船税、按月(季)计征的印花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

1日—31日申报缴纳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3年度车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印花税(按次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按次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次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按次缴纳)、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按次缴纳)、海域使用金(按次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按次缴纳)、草原植被恢复费(按次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按次缴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等。

编辑: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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