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法治济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将法治建设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通知要求固化提升为制度规定,市委依法治市办于日前制定出台《济南市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市、区县法治建设工作统筹。
该规定主要对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范围、备案主体、备案时限、备案形式等作出明确要求。同时,对备案工作的格式要件进行规范,明确备案报告和起草说明的具体样式,进一步增强备案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开展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是落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制度、加强法治工作统筹和整体推进的重要举措。该规定为各区县依法治区(县)办、功能区法治机构和市直各部门组织开展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提供制度依据和统一模板。下一步,市委依法治市办将进一步加强督促提醒,严格制度落实,强化结果运用,做到“应备尽备”,确保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在全市法治领域贯彻落实,为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编辑:吴晓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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