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01524 组配分类: 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11-18 发布日期: 2023-11-18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济南市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规定》和《济南市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若干规定》立法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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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题解读:关于《济南市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规定》和《济南市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若干规定》立法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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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事项

会议听取了关于《济南市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规定》和《济南市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若干规定》立法情况的汇报。

二、议题背景

行政执法涉及百姓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直接影响城市营商环境。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

为发挥立法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持续推动行政执法和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根据立法程序规定,市司法局作为起草部门,认真开展了立法调研和草案起草工作,多渠道听取社会公众、市场主体等各方意见建议。在审查阶段,市司法局又按照立法程序,再次征求公众和区县政府、相关市直部门以及市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反复修改论证,并会签相关市直部门,形成此2件政府规章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议题内容

(一)《济南市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规定(草案)》相关情况:

该草案共18条,坚持包容审慎精准执法理念,深化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规定,完善推动行政执法精准化的制度措施,进一步彰显行政执法“温度”和“刚性”。一是明确职责分工。明确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监督,行政执法单位(含各级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负责推进本单位行政执法精准化的具体实施工作。二是完善制度规范。明确行政机关应当制定行政裁量基准,全面推行柔性执法,持续优化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对不触及安全监管底线的轻微违法,通过指导、建议、规劝、约谈等非强制方式,引导自觉守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同时,明确对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另外,明确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重点民生领域综合监管制度。三是强化保障措施。该草案明确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估纠错和精准化执法容错机制,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全覆盖、全流程、全方位的监督。

(二)《济南市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若干规定(草案)》相关情况:该草案共28条,以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发展为切入点,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机制,不断提升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一是明确工作责任。落实政府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责任要求,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统筹协调与公益性法律服务激励保障机制;同时,明确市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统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资源配置,监督、指导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二是完善制度措施。该草案创新将流动服务平台列为我市公共法律服务四大服务平台之一,并明确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等建设管理要求。同时,将我市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的创新做法写入立法中,鼓励依托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职工服务中心、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等机构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分中心,明确服务定位和设置要求等规定,最大限度拓宽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三是促进多元发展。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该草案鼓励和支持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人民调解员等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同时,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四是提升服务效能。坚持服务中心保障大局,对集合优质资源,打造现代化高端法律服务聚集区,以及对支持公共法律服务参与营商环境创建、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招商引资洽谈、护航民营企业、重大风险化解、涉法涉诉涉访案件、推动企业合规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

四、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对《济南市推进行政执法精准化规定(草案)》和《济南市促进公共法律服务若干规定(草案)》作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程序报批后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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