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活动,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及广告市场经营主体,制作、发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考生;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不得使用虚假、不真实的数据、统计资料等引证内容;不得贬低其他培训机构;不得含有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内容,如:“官方指定”“保过”“高上岸率”等内容;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的内容;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编辑:张婉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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