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00549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02-28
- 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关于组织实施济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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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矿产资源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经济社会发展之基、生产之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系统谋划部署“十四五”期间全市矿产资源领域主要任务和改革发展重要举措,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科学开采及综合利用,按照自然资源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了《济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2023年1月12日,省自然资源厅以《关于同意济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复函》(鲁自然资函〔2023〕26号),原则同意《济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山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有关文件,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和〈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要点〉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规划》。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审批通过后,由市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三、出台目的
组织实施《规划》,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安全战略,为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提供依据,指导济南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高能源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四、《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在全面评估我市上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研判“十四五”时期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经济发展面临的新形势,以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保障经济、矿业绿色可持续发展为总原则,以资源保障地方经济建设为目标,细化、落实了省规划重要指标及各类规划分区,对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进行了详细部署。
《规划》包括总则、现状与形势、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目标、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规划保障措施等内容,是未来五年我市矿产资源管理与矿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据。
(一)现状与形势。结合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管理实际,分析总结了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现状、上轮规划实施取得主要成效及面临的形势。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结合济南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矿产资源管理实际,确定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优化布局、突出特色,总量管理、科学配置,深化改革、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
(三)规划目标。落实省基础地质、公益性地质调查部署,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力争在莱芜铁矿深部及外围勘查实现新突破;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管理;进一步优化开发和保护格局;全面落实矿业权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主体责任。
(四)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明确全市重点、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矿种;划定北部地热区、东部铁矿煤炭及非金属区和西部石料建材区等3个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落实国家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重点勘查区、金属矿产重点开采区各1处,非金属矿产重点开采区7处。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基础性地质调查工程、城市地质调查工程等地质勘查项目;提升重要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在落实省规划基础上,部署本级发证权限勘查、开采规划区块,新设矿山从绿色勘查、开采规模、开发利用水平、绿色矿山建设、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严格规划准入管理,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规划期内有序投放。
(六)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深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到2025年底,全市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针对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历史遗留矿山提出生态保护修复要求。
(七)环境影响评价。包括《规划》协调性分析、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回顾性评价、环境影响预测、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内容。
(八)规划实施与管理。明确加强组织领导、规划实施监督检查、规划实施评估调整、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宣传引领等措施,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五、重要举措
该通知就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给山东省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全体地质工作者的回信精神,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布局,加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科学开采及综合利用,助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
二是持续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切实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及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等管控要求,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同时,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要与《规划》做好衔接。
三是提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部门协同、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要求,确保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六、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0531-51705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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