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00140 组配分类: 济政字
- 成文日期: 2023-02-28 发布日期: 2023-02-28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济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23〕13号 有效性: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济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济南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自然资源厅批准同意,现就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给山东省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全体地质工作者的回信精神,紧密结合市委、市政府“勇当‘三个走在前’排头兵”的发展要求,牢牢抓住“三大国家战略叠加”机遇,不断优化矿产资源勘查与保护布局,加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科学开采及综合利用,助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建设。
二、《规划》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要与《规划》做好衔接;要切实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及国土空间三条控制线等管控要求,持续规范矿业权出让、登记管理,对不符合《规划》的项目,不得办理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要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保护活动,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确保规划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全面完成。
《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8日
(联系电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5170507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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