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00993 组配分类: 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 成文日期: 2023-09-02 发布日期: 2023-09-02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济南市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激励实施办法》起草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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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事项
审议《济南市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激励实施办法》。
二、议题背景
2022年8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11月,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山东省落实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督查激励实施办法》,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成效明显的市、县(市、区)给予奖励。参照省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市安委办起草了《济南市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激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三、议题目的
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要求,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创新措施。
四、议题依据
《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山东省落实安全生产“八抓20条”创新措施督查激励实施办法》《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议题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第二部分为安全生产督查激励条件、第三部分为安全生产督查激励程序、第四部分为激励资金监督管理、第五部分为附则。
《实施办法》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激励目的是充分调动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激励对象为各区县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督查激励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六、下一步计划
市安委办统筹组织好督查激励工作,综合确定区县(功能区)安全生产督查激励初步名单。各区县(功能区)参照市里做法,提出镇(街道)安全生产督查激励初步名单。区县(功能区)、镇(街道)安全生产督查激励初步名单按程序报市安委会审定。
七、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会议指出,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要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进一步扛牢安全生产责任,强化督查激励作用,加强“审计式”监督检查服务,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全力筑牢安全底线,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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