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08 17:38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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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6日


(联系电话: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处,51703064)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9号)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开创强省会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支撑。到2025年年底,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培训。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行政执法机关党组织建设,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和党性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打造一批行政执法模范岗、先锋队。(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新上岗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机关要着力加强行政执法岗位能力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案件制作、执法装备使用等实操技能训练,按期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市、区县业务部门要组织跨领域跨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有关业务培训,鼓励开展跨部门联合培训。(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5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加强执法资格管理。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激励约束措施。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问题以及《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23)》指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本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组织完成专项整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于2024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整治情况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报告本级政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4年9月底前)

5.完善执法标准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公开事前、事中和事后行政执法信息,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制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持续优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宣传推广典型案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于2024年11月底前编制公布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6.提升涉企执法质效。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依托济南市行政执法办案监督平台“涉企检查”功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的涉企检查实行事前报备、事中留痕、事后评价。推进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爱山东“码上监督”小程序宣传推广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处理群众和企业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4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7.推进街道(镇)赋权工作。积极稳妥做好试点区向辖区内所有街道(镇)赋权试点工作。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下放1年后及时组织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优化街道(镇)“一支队伍管执法”落实机制,县级部门派驻执法力量统一接受街道(镇)指挥调度,根据“三定”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前)

8.推进行政执法协作。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推动沿黄河流域省内城市和济南都市圈城市行政执法协作,建立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协作机制。加强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审批、监管、执法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双向移送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对存在争议的行政执法问题按照权限加强协调。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行政等行政执法领域探索推进执法协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9.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机关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编制资源和人员力量向执法一线倾斜。严格把好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10.强化执法权益保障。加快出台我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激励行政执法人员担当作为。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行政执法机关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对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给予必要的保障和激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1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12.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持续推进济南市行政执法办案监督平台建设和使用,推行移动执法、掌上办案。推进行政执法办案监督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部门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等互联互通,健全全市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汇聚形成全市行政执法数据库。(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前)

(五)加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13.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作用。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督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探索司法所协助区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街道(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前)

1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围绕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部署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报共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人才库。(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5.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可对本地发生的有重大社会影响、反复发生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执法案事件进行督办。深化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协同联动,健全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爱山东“码上监督”小程序作用,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司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及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会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量化分解任务,逐项抓好落实,组织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党组)。

(二)广泛宣传交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三)强化督促落实。市政府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适时组织开展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和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2024年10月底前组织完成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市司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评估,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8月6日


(联系电话: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处,51703064)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9号)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强化监督问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开创强省会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支撑。到2025年年底,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培训。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行政执法机关党组织建设,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和党性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打造一批行政执法模范岗、先锋队。(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2.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新上岗人员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执法机关要着力加强行政执法岗位能力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突出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案件制作、执法装备使用等实操技能训练,按期完成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市、区县业务部门要组织跨领域跨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和街道(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有关业务培训,鼓励开展跨部门联合培训。(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5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3.加强执法资格管理。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激励约束措施。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人员退出机制。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在行政执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问题以及《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23)》指出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本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建立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组织完成专项整治。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于2024年9月底前组织开展整治情况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报告本级政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4年9月底前)

5.完善执法标准规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公开事前、事中和事后行政执法信息,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制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持续优化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等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宣传推广典型案例。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于2024年11月底前编制公布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4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6.提升涉企执法质效。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依托济南市行政执法办案监督平台“涉企检查”功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的涉企检查实行事前报备、事中留痕、事后评价。推进部门联合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率,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爱山东“码上监督”小程序宣传推广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处理群众和企业反映的行政执法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4年8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7.推进街道(镇)赋权工作。积极稳妥做好试点区向辖区内所有街道(镇)赋权试点工作。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和动态调整制度,下放1年后及时组织评估,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予以调整。优化街道(镇)“一支队伍管执法”落实机制,县级部门派驻执法力量统一接受街道(镇)指挥调度,根据“三定”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前)

8.推进行政执法协作。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推动沿黄河流域省内城市和济南都市圈城市行政执法协作,建立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协作机制。加强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推动审批、监管、执法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双向移送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对存在争议的行政执法问题按照权限加强协调。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行政等行政执法领域探索推进执法协作,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9.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根据行政执法机关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推动编制资源和人员力量向执法一线倾斜。严格把好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招录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10.强化执法权益保障。加快出台我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激励行政执法人员担当作为。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行政执法机关要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对在日常执法工作中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的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给予必要的保障和激励。(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1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行政执法机关要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单位预算。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并长期坚持)

12.提升执法信息化水平。持续推进济南市行政执法办案监督平台建设和使用,推行移动执法、掌上办案。推进行政执法办案监督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山东济南)、“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部门行政执法办案系统等互联互通,健全全市行政执法数据归集共享机制,汇聚形成全市行政执法数据库。(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前)

(五)加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

13.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履行本级政府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规范管理、指导监督、激励保障作用。上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履行行业监督职责,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探索司法所协助区县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街道(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前)

14.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措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围绕社会发展大局、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部署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通报共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人才库。(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15.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可对本地发生的有重大社会影响、反复发生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执法案事件进行督办。深化与12345市民服务热线的协同联动,健全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爱山东“码上监督”小程序作用,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完成时间:2025年9月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司法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及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农业农村局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会商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量化分解任务,逐项抓好落实,组织实施情况及时报告本级党委(党组)。

(二)广泛宣传交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三)强化督促落实。市政府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适时组织开展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和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2024年10月底前组织完成实施情况中期评估,2025年10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市司法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实施情况的指导监督和跟踪评估,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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