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序号十八)整改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09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督察整改办
信息来源:济南市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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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序号十八)涉及济南市相关内容已整改完成,根据《济南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示。

一、整改任务内容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仍有差距。山东省作为黄河流域经济和人口大省,理应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作出表率,但一些地方和部门“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理念树得不牢,水资源保护与利用方面问题突出。

二、整改目标及完成情况

整改目标: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全力打造黄河流域节水典范城市。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高标准编制出台《济南节水典范城市建设方案》《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规定》等重要文件,有序健全落实“四水四定”政策规划体系。二是持续推进泰沂山区、小清河生态保护修复,不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重点区域生态功能有效提升。三是扎实推动工农业节水控水,不断提高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三、整改措施

(一)2021年10—12月,已相继出台《济南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及相关任务落实方案。制定了《济南市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济南节水典范城市建设方案》《济南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原则,全力打造黄河流域节水典范城市。

(二)提升沿黄区域生态保护水平,一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治理,筑牢黄河下游生态安全保障防线。推进泰沂山区、小清河生态保护修复,不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提升重点区域生态功能。

(三)实施引黄灌区农业节水工程,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配套设施提升,重点加强邢家渡、胡家岸、田山等引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严格产业用水政策,严格执行工业用水定额和超定额累进加价,拉大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用水价差,倒逼高耗水产业有序退出。

、整改措施具体落实情况

(一)有序健全规划政策文件体系。一是加速明确黄河战略实施路径。2021年10—12月,相继出台《济南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及相关任务落实方案,全市纵深推动黄河重大国家战略的规划文件体系基本形成。二是有序健全落实“四水四定”政策体系。2021年以来,先后印发实施《济南节水典范城市建设方案》《济南市水资源综合利用中长期规划》《济南市水土保持“十四五”规划》《济南市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济南市现代水网建设规划(2021—2035年)》《济南市黄河流域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规定》《关于加强济南市再生水利用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全方位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

(二)持续加强沿黄生态保护修复。一是持续推进水土保持工程。以泰沂山区为重点,完成徐庄小流域等4个小流域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平方公里。扎实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建成大汶河钢城段、浪溪河等41条(段)省级美丽幸福河湖,持续开展河湖“四乱”常态化监管。二是不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推进小清河生态保护修复,完成小清河沿线48公里风貌带建设。压茬开展冬春季水环境质量巩固提升行动和汛期水污染隐患排查,不断改善小清河水环境质量。2022年以来我市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指数位居全省前列,其中小清河(济南段)辛丰庄出境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Ⅲ类及以上标准。有序推进“两个清零、一个提标”,2023年以来持续开展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改造雨污合流管网259公里,9个区县(功能区)雨污合流管网实现清零。三是提升黄河下游重点区域生态功能。一体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治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全面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成率居全省前列,2023年通过自然恢复、转型利用、辅助再生、生态重建等模式生态修复历史遗留矿山图斑66个、面积约136公顷;推动济南黄河百里风景区、济南黄河防洪工程绿化提升,筑牢沿黄重点区域绿色屏障;对济西、玫瑰湖、白云湖等7处沿黄湿地公园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完成生态修复82.14公顷,有效提升沿黄湿地生态功能。

(三)深入推动工农业节水控水。一是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在已完成邢家渡、胡家岸、田山等大中型引黄灌区农业节水改造基础上,进一步推动葛店灌区等15处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推广微灌、喷灌、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2021年以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31.8万亩,累计推广水肥一体化30.54万亩。二是推动工业节水。制定印发《济南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严格产业用水政策,执行工业用水定额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开展工业节水知识培训,引导工业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持续推动工业企业节水控水,提高水循环利用效率。2023年度,全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9.82立方米,较2020年降低10.1%。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低至14.07立方米,较2020年降低17.6%。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域建成率100%,连续22年保持国家节水型城市称号,趵突泉等重点泉群实现21年持续喷涌,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实现明显提升。

销号验收情况

完成整改任务后,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区县(功能区)完成了自我验收,于2024年7月15日按程序向省发展改革委申请销号验收。经组织专家评审,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认为我市已完成整改任务,已于2024年12月17日向我市出具同意销号验收的意见。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公示时间:2025192025年123日,共10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5170862451707185。

受理时间9:00-17:00(工作时间)。

 

 

济南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519


编辑:尚明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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