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司决审字〔2025〕8号-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发布日期:2025-11-24 17:20 信息来源:济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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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市司法局对我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实施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一、审查过程

10月20日,首次收到你单位送审的《实施意见》(一稿)后,我局组织4名市政府法律顾问和1名公职律师进行审查,于10月28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济司决审字〔20256)。

后你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意见与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正式送审稿,于11月20日重新提交我局合法性审查

二、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事项

《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对于盘活农村资源要素、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属于《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列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二)关于决策权限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作为承办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具体负责《实施意见》起草工作,以济南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出台决策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于决策程序

实施意见按照《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要求2025年8月26日至9月25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1015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10月16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1017日开展风险评估听取吸收局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法律论证意见,11月19日局法规处合法性初审后,提交我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过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四)关于决策草案内容

调整后送审的实施意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合法性审查意见(济司决审字〔20256)作废。

三、工作建议

本事项属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济南市司法局  

                                20251124  

 


编辑:宫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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