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市司法局对我市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一、审查过程
10月20日,首次收到你单位送审的《实施意见》(一稿)后,我局组织4名市政府法律顾问和1名公职律师进行审查,于10月28日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济司决审字〔2025〕6号)。
后你单位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意见与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实施意见》正式送审稿,于11月20日重新提交我局合法性审查。
二、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事项
《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对于盘活农村资源要素、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意见》属于《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已列入2025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二)关于决策权限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作为承办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具体负责《实施意见》起草工作,以济南市人民政府的名义出台,决策主体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于决策程序
《实施意见》按照《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要求,于2025年8月26日至9月25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公众意见,10月15日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10月16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10月17日开展风险评估并听取吸收局公职律师、局法律顾问法律论证意见,11月19日经局法规处合法性初审后,提交我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决策过程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四)关于决策草案内容
调整后送审的《实施意见》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原合法性审查意见(济司决审字〔2025〕6号)作废。
三、工作建议
本事项属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请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济南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若干规定》要求,及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策。
济南市司法局
2025年11月24日
编辑:宫骁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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