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5-01896 组配分类: 济政办字
- 成文日期: 2025-12-26 发布日期: 2025-12-2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济政办字〔2025〕32号 有效性: 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激活农村资源要素潜能,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现代农业强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流转交易市场一体化发展。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统筹利用现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场所、机构,因地制宜采取政府主办、授权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健全市、区县(含功能区,下同)、街道(镇)三级流转交易机构,统一交易平台、交易规则、交易流程、交易结算,构建衔接顺畅、一体发展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更好发挥市场的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作用,提高农村资产资源市场化配置效率。
二、完善流转交易四级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镇)—村集体四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优化服务保障,促进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发展。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发挥政策指导、交易监管作用。区县负责辖区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政策咨询、纠纷调解、业务指导和交易监管等工作。街道(镇)负责辖区内培训宣传、信息汇总、资料审核、登记录入、合同签订、纠纷调解和小额项目交易等工作。村集体按照前期准备、过程配合、后期落实的要求,严格履行民主决策程序,负责做好项目信息收集、现场勘察、相关资料提报及合同履行等工作。
三、促进平台互联互通和功能提升。推动济南市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市农交平台)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度融合,将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农村集体产权、集体林权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促进市农交平台与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数据对接共享,强化对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登记信息的实时互通共享。推进市农交平台升级,重点提升线上资料审核、网络实时竞价、交易结算、交易鉴证、合同签订、电子档案管理等功能,逐步实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全流程线上办理。
四、明确流转交易主体资格和纠纷处理方式。凡是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法人、自然人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均可参与流转交易,具体准入条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交易出让方应是产权权利人或受托人,共有产权交易须共有人同意且无权属纠纷。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流转交易标的物所在的街道(镇)或区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规范流转交易品种和标的条件。现阶段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村集体持有资产收益权、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农村集体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标的应当权属清晰,无查封、扣押、冻结、抵押等情况。
六、严格农村产权进场交易要求。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应全部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交易。单次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达50亩(含)以上,农户委托村集体集中流转土地经营权,均应进入市场公开流转交易。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农村集体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项目、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最低进场交易标的额。低于规定标准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可采取简易程序,及时汇总上报交易数据。街道(镇)和区县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绿化、城乡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引导村集体将符合要求的农村产权纳入流转交易市场公开交易,并及时查处不按规定进场交易、违规拆分、暗箱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规范交易流程和交易规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当按照交易申请、委托受理、信息公告、受让受理、组织交易、组织签约、交易鉴证、归档备查等程序进行。农业农村、园林和林业绿化、城乡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农村产权要素性质和交易需要,分类梳理明确流转交易规则,指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制定相应的流转交易细则,围绕流转交易流程关键环节,明确具体操作标准和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出现交易纠纷、产权争议、不可抗力等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经利益相关方申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可以中止或终止交易,也可以在符合交易条件时恢复交易,并及时发布公告。
八、拓展流转交易市场服务功能。鼓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结合交易主体需求,主动优化完善服务内容,积极引入财会、法律、测绘、资产评估、招商推介等服务组织,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提供咨询、评估、撮合等专业化服务;加强与银行、保险机构信息共享,为银行、保险机构开展相关抵(质)押合同签订、抵(质)押物处置交易、农业保险投赔业务提供便利。支持金融机构利用交易数据和交易主体信用信息,创新设立农村普惠性金融产品,提供融资、担保、保险等金融服务。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与农产品产销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紧密结合,延伸服务链条,拓宽服务场景。
九、加强流转交易风险防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要制定规范的内部章程以及交易资金管理、财务管理、风险管理等规则,建立信息披露、交易主体“异常名单”、保证金及交易结算代收代退等制度,向市、区县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定期报送流转交易信息,及时报送流转交易中涉嫌违法违规、侵犯合法权益的情形。加强金融服务风险防控,坚决防止金融化、证券化、期货化,严禁直接开展保险、信贷等金融业务,严禁开展连续集中竞价交易。强化交易数据安全管理,严防数据信息泄露,严禁非法处理个人信息。
十、强化流转交易组织保障。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负责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重点工作,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风险防控。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加强有关流转交易行为监督,提升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水平。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健全责任机制和扶持政策,统筹抓好本辖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强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健康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6日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51709118)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