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5-00907 组配分类: 济政发
  • 成文日期: 2025-06-21 发布日期: 2025-07-0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25〕5号 有效性: 0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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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济南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1日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51705964)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不断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着力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帮扶,推动形成高质量充分就业格局,打造北方地区区域性就业集聚高地和黄河流域创新创业区域高地,塑强“泉就业”服务品牌,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推动经济发展带动就业

(一)坚持经济发展与就业协调联动。将高质量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先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发展的就业带动力。健全企业用工诉求快速反应机制,为企业提供精准用工服务。完善就业统计监测体系,落实就业影响评估机制,积极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强产业激活就业新动能。推进工业强市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做强做优主导产业,培育壮大标志性产业链,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就业带动力。布局建设未来产业,在空天信息、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绿色低碳、新能源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打造一批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企业,努力创造更多高质量就业岗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培育就业扩容提质增长极。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积极培育省级以上软件百强企业,不断提升数字产业发展能级,进一步拓展新的就业增长点。积极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引育壮大工业设计、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教育培训、医养健康、养老、育幼、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提档升级,充分释放服务业吸纳就业潜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助力各类企业稳岗扩岗。发挥国有企业就业引领作用和民营经济就业主体作用,综合施策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更好稳岗扩岗。优化实施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执行期限和返还比例根据国家、省政策调整情况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民营经济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支持保障措施,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五)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见习专项计划,加大重点产业、企业见习岗位开发力度。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等基层项目。常态化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鼓励支持驻济高校建设大学生就业创业赋能中心。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加强对困难家庭毕业生、残疾人大学生的就业帮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团市委、市残联、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空间。大力发展县域就业容量大的富民产业,促进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完善跨区域劳务协作机制,建立劳务协作联盟,培育特色劳务品牌,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就业。深入实施“农民工服务保障提升九大行动”,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持续推进零工市场规范化建设,广泛举办“春风行动”“工会帮就业”等各类招聘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帮扶城乡困难人员就业。聚焦大龄、残疾、较长时间失业等困难人员个性化需求,实施精准就业援助,形成跟踪闭环工作机制。统筹用好城乡公益性岗位,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针对残疾人实施社会、企业安置就业,辅助性就业机构帮扶就业等就业帮扶行动,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健全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推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帮扶常态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退役军人、妇女等群体就业。健全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体系,探索“教培先行、岗位跟进”就业模式和“直通车”招聘模式,引导和支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加大新的生育政策下针对女性的就业支持力度,推广“妈妈岗”就业模式,构建生育友好就业环境。(责任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妇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技术技能水平,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

(九)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实施“技耀泉城”大培训,围绕主导产业和就业容量大的行业,广泛征集需求,推出一批实用性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培训工种,开展订单式、项目制培训。面向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登记失业人员等群体,开展灵活多样的补贴性培训。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未来产业和新工种新职业培训,加快培养适应新质生产力的新型劳动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加快“技能+学历”技工教育改革,推行“一试双证”。推广技能人才“新八级工”制度,打造一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技术)大师工作室。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完善竞赛获奖选手职业技能等级晋升发展路径。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积极申报职称评审,贯通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产教融合发展。深化职普融通,实现师资交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满足不同类型学校学生的多样化成才需求。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打造一批高质量产教联合体、产教融合共同体,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融合发展。统筹技工院校、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资源,深化校企合作,壮大技工教育联盟,推进技工教育集团化办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激发创业带动就业活力

(十二)强化创业资金扶持。发挥市级引导基金带动作用,支持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成长。优化创业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政府、银行、担保机构”三方作用,优化“济担-创业贷”数字化业务平台功能,拓展“创贷+商贷”服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营业管理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优化创业平台功能。提升“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管理水平,探索资源共建、成果共用、利益共享机制。建强济南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开发“云孵化”平台,拓展线上孵化空间。推进黄河流域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创新创业园建设,提升创业承载力。加快创业街区建设,打造特色鲜明、要素集聚、开放包容的创业活力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营造浓厚创业氛围。完善多元参与、多种模式、分级分类的创业培训体系,常态化举办中小微企业“创业泉城训练营”、优秀大学生就业创业“泉城行”等活动。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广泛开展创业导师进基层、优秀企业家进校园、创业义诊等主题活动。举办全市创业大赛,多形式宣传创业扶持政策,挖掘创业典型先进事迹,讲好济南创业故事,营造浓厚创业氛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优化公共就业服务,促进供需精准匹配

(十五)推动就业服务下沉。将基层就业公共服务融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在街道(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中落实。强化常住地和用工地就业公共服务责任,为各类用人单位和城乡劳动者就近提供就业公共服务。深入实施“社区微业”,坚持“政府+市场”相结合,整合专业机构资源,按照标识统一、布局合理、服务规范、运行高效的原则,打造一批示范性“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争创“15分钟就业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融合试点,实现扩就业、促消费良性互动。(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开展“四个对接”精准服务。围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脱贫享受政策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体就业需求,建立健全常态化对接企业用工、重点群体、培训机构、市场资源的工作机制,全力拓岗位、摸需求、提技能、促匹配,促进重点群体和困难群体就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拓展“数字赋能”服务模式。优化“海右人才就业数智化平台”功能,全面推广“济南云聘e码通”,完善灵活用工服务和“泉就业”社区微业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提升求职招聘对接、灵活用工撮合和基层就业服务信息化水平。支持行业细分领域专业企业开发就业服务大模型,进一步丰富就业服务信息化应用场景,加快构建就业服务新生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强化就业权益保障,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十八)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作用。加强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系列行动,打造高端引领、特色发展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促就业行动,开展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校园等活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积极为更多实体经济和重点群体提供专业化服务。支持就业公共服务机构、高校等就业服务从业者申报人力资源相关专业职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实施“全民参保·福暖万家”工程,推动用人单位及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将超龄人员和实习学生等特定从业人员按照政策要求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加大工伤预防力度,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加大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指导力度,健全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健全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调解仲裁组织建设,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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