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645T/2022-0051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含住房,城市规划,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其他
成文日期: 2019-03-27 发布日期: 2019-03-27
发布机关: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工地全国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建发〔2019〕2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含住房,城市规划,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其他
成文日期: 2019-03-27
发布日期: 2019-03-27
发布机关: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工地全国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建发〔2019〕2号
有 效 性: 0

关于做好建筑工地全国卫生城市

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建委)住建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管理局、南部山区管委会基建办,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原莱芜有关功能区建设管理机构,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迎接全国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 工作目标

根据《济南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建筑工地现场整改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工地封闭管理、围挡设置、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处理及其他设施的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达到全国卫生城市复审要求。

二、复审范围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范围内在建的所有建筑工地,涉及老城区、西部新区、东部新区、黄河以南区域(含上述四部分的城乡结合部)、章丘区、济阳区两个区域所属建成区及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的相关区域。

三、实施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4月中旬)

各参建单位根据标准,对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范围内承建的所有项目开展全面自查,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二)主管部门检查 (2019年4月中旬至5月底)

市、区两级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对管辖的建筑工地进行拉网式检查,凡是达不到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要求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工。

(三)全面达标阶段(2019年6月)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督导组,各区县住建部门也要分别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项督查组,对上一阶段出现问题较多的建筑工地集中进行督导检查,巩固和扩大检查成果,确保全面达标。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9年7月—12月)

对照创建标准,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措施,巩固整改成果,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 、工作措施

(一)完善围挡设置。施工现场四周必须设置高度2.5m的封闭式连续硬质围挡,围挡外侧使用仿真绿植、绿植文化墙进行装饰美化,仿真绿植铺设应平整、紧绷,面层设置面积不少于30%的公益广告,禁止设置商业广告。

(二)规范进出管理。施工现场各出入口大门的设置应符合济南市《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图集》要求;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门卫、闸机,门头应有公司的“形象标志”,大门宜采用硬质材料,力求美观、大方,保持干净整洁。

(三)完善场地硬化。现场道路及加工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其它非硬化地面的应进行平整、绿化,裸露的土地必须100%进行覆盖。

(四)物料堆放整齐。施工作业区必须做到工完场清。凡应拆除的模板、架管等要及时拆除,建筑废料、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到固定存放点,分类堆放并覆盖严密。生活垃圾应使用专用容器存放,施工场地及生活区卫生应安排专人进行清理,杜绝卫生死角。

(五)规范临设管理。职工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生活设施设置应符合《图集》及规范要求。临时宿舍严格按照卫生值日制度每日进行清理,确保卫生。

(六)加强周边整治,环境清洁美观。加强对工地出入口及周边环境的管理,及时修复破损道路;根据天气和气温情况安排专人实时洒水降尘,路面保持干净、整洁、不起尘,遇污染天气应适当增加清扫及洒水频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参建各方应高度重视本次全国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强化责任担当,抓好督促落实。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将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和扬尘污染治理、文明施工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二)落实迎检标准。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要根据国家卫生城复审工作要求,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人,明确责任分工。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准备工作,建立和完善施工现场专业化管理队伍,进一步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三)严格监督检查。市、区两级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复审迎检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参建单位认真落实现场各项工作措施,对不按照要求完善各项工作措施的,一律要求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给予约谈、媒体曝光、移送执法机关进行行政处罚、进行企业诚信扣分等处理。

(四)及时总结情况,做好信息报送工作。相关住建部门、市质安站应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自即日起至全国卫生城市复核测评结束,每日将前一天检查情况(必要时采用文字、照片相结合的方式)报至市质安站。市质安站安排专人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形成检查工作记录,按要求上报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质安处。

联系人:

市质安站 唐春凯 联系电话:0531-61378700,电子邮箱:jdzzgbaq@163.com

局质安处 张洪霞 联系电话:0531-66605632,电子邮箱:sjwzac@jn.shandong.cn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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