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MB2863651N/2025-00343 主题分类: 医药管理
成文日期: 2025-10-09 发布日期: 2025-10-09
发布机关: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医保发〔2025〕18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医药管理
成文日期: 2025-10-09
发布日期: 2025-10-09
发布机关: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医保发〔2025〕18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

济医保发〔2025〕18号


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各公立医疗机构: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六批)的通知》(鲁医保发〔2025〕27号)工作要求,为规范我市检查检验类医疗服务价格,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现就开展第六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项目价格

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局治理要求,调整我市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核酸快速检测、结核分枝杆菌耐药基因检测、连续动态血糖监测、电脑血糖监测项目价格,修订结核分枝杆菌菌种鉴定基因芯片检测并制定价格,废止耐药结核分枝杆菌检测等相关医疗服务项目。

附件所列项目价格为治理后我市市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下浮不限,其他相关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各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做好价格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部门密切关注治理后项目服务量和总费用的变化情况,防范同类可替代项目服务量激增,防止设备耗材迭代后以申报新增项目等形式变相回潮。

(二)各级医保部门及时做好相关信息系统维护,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项目对应、费用结算工作。同时做好对所辖定点医疗机构的政策指导及跟踪监测,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医保局。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附件:第六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项目价格表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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