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661G/2017-00398 主题分类: 教育
成文日期: 2017-08-29 发布日期: 2017-08-29
发布机关: 济南市教育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创建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教办字〔2017〕21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教育局
主题分类: 教育
成文日期: 2017-08-29
发布日期: 2017-08-29
发布机关: 济南市教育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创建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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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济南市“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创建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济教办字〔2017〕21号


各县区教育局,直属各学校,民办中小学: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提升济南教育作为省会城市的首位度,促进学校内涵发展、质量提升,办好人民群众家门口的好学校,现印发《济南市“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行动创建计划》,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深入研究,抓好落实。


济南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9日


济南市“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创建发展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办公厅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提高省会教育的首位度,提升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活力和变革能力,加快中小学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质量为本”“促进公平”的价值追求,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教育发展方向,积极回应社会对教育发展的需求,以“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创建发展为载体,激发学校内涵发展活力,促进全市中小学卓越、优质、特色发展,全面提升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提升、典型引领,建成一批教育思想先进、学校管理科学、课程丰富多样、课堂教学优质、教育特色鲜明、师资队伍优良、学生综合素质高、办学绩效突出、社会满意度高,在全国、全省、全市有较强示范作用和知名度的中小学改革优质学校。

(二)主要任务。聚焦学校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实施“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创建行动,落实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丰富与完善学校课程,推进课堂教学方式与组织形式变革,激发教师成长的活力和潜能,营造家校合作的育人环境,促进学校课程、教学、教师、管理等领域整体改进,提升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创造全市中小学校“以育人为根本、以质量为核心”时不我待、百舸争流、力争上游的新局面。各学段学校都要积极参与创建工作,首批创建行动计划,到2020年共遴选、培育、创建市级三类学校150所左右,覆盖全市基础教育阶段约20%的学校。

三类学校创建的共同要求是:坚持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创建效果评价上,要突出学生视角,关注学生的亲身感受和体验,把学生喜欢老师、喜欢学校、喜欢学习作为重要追求,把学生满意、家长满意和社会满意作为重要准则,不断增强师生、家长对学校改革发展的获得感。在三类学校均实现优质发展的基础上,每类学校又有不同的发展定位和目标要求。

1.领航学校创建。领航学校要在整体办学质量高、品质卓越的基础上,重在站在教育改革的前沿,研究探索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担当起教育改革先行探索的责任使命,体现办学的“探索性、实验性和示范性”。要瞄准国内一流学校,推动中小学教育教学方式的变革与创新,在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中小学德育一体化改革、课程体系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拔尖创新人才早期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处于领先地位,形成开创性的典型经验,在全国全省有较大影响力,在全市示范引领和帮扶带动作用突出。首批将重点建设15所左右的市级高水平领航学校。

2.特色学校创建。特色学校要在学校整体办学质量突出的基础上,以特色办学理念为引领,已经过一定时间的实践,在特色育人、特色课程、特色教学、特色教研、特色管理等某一个或几个方面形成明显的特色,具有突出的优势,已基本或正在培育成独特的学校文化精神和稳定的办学风格,并在全省、全市有较大的影响力和示范性。特色学校创建主要面向高中学校,重在落实国家和省市对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的要求,义务教育学校也可根据各校实际申报。

3.新优学校创建。新优学校区别于“靠生源、靠政策” 的传统重点校,在育人观念上,回归教育本原,关注每一个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个性差异发展;在课程建设上,根据学生发展需求建立丰富、可选择的课程体系;在课堂教学上,满足每一个学生的学习需求,特别关注学有困难学生的成长支持;在质量评价上,在关注学生学业水平的同时,更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新优学校不挑选生源,不是靠学业成绩和升学率成名,而是靠育人质量过硬成名,靠办学质量提升快成名,靠成为“家门口的好学校”成名。

三、申报遴选

“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创建,实行市、县区两级分级负责,全市普通中小学校校参与,县区具体创建方式,由各县区教育局研究确定。市级创建项目学校申报管理办法如下:

(一)申报资格。学校办学思想端正,办学基础扎实,办学行为规范。校长及学校具有较强的研究意识和积极寻求变革的动机,能积极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着力深化课程改革,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学校民主管理氛围浓厚,校风教风学风优良,校园文化建设成效显著,具有科学、可行、可持续的中长期学校发展规划和近期发展目标。近两年没有违规办学行为。

(二)申报程序。中小学校申报要结合自身办学实际,按照创建的共同要求和不同类型学校创建理念,根据基础教育发展趋势和校本教育改革深化的关键点,寻找学校“最近发展区”。要组织教职工研究讨论,在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学校发展定位的基础上自愿申报。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区域普通中小学格局和建设规划,对学校申报项目类型进行可行性论证,经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向市教育局推荐申报。市直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申报。申报学校填写《济南市基础教育阶段‘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创建发展项目申报审批书》。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0日。

(三)遴选确定。市教育局创建项目专家组及第三方教育专业机构对申报学校进行遴选评审和答辩,研究确定市级项目学校名单并予以公布。

(四)管理认定。项目学校每年要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反思总结、提炼提升。市教育局加强对项目的培育培植,并通过项目专家组及第三方教育专业机构开展项目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验收通过后将予以正式公布。项目管理实行退出机制,对无法完成项目任务的学校,取消项目学校认定和项目支持。项目学校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生严重违规办学行为,市教育局将取消其项目学校资格。

四、主要措施

(一)实行项目管理,成立专家团队,指导跟进“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创建实践。市级层面成立济南市“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专家组,与三类项目学校结成实践研究共同体,组织创建项目学校,聚焦课程与教学、管理与文化、评价与改进等领域的瓶颈问题,以研究和实践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开展行动研究,在协同研究中提升学校解决关键问题的能力,促进学校转型发展,提高办学质量。申报学校初审通过之后,项目研究专家组要与市级项目学校深度对接,指导学校形成立意高、可持续、符合学校实际的具体发展方案,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的整体设计与优化。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区域教研、科研等部门专业人员,为项目学校提供专业支撑。

(二)培养队伍,打造“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创建的中坚力量。市教育局不定期举办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校长培训班和骨干教师培训班,重点提升校长及骨干教师推动学校改进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为项目学校的校长和教师提供充分的研修、培训、锻炼、扶持、交流展示等机会和渠道,转变教育工作者的教育理念和教学行为,形成一大批认同和践行“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理念的高素质校长和教师队伍。

(三)培育范例,提炼“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创建的核心经验。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业力量对项目学校逐一进行深度调研,开展个案实证研究,诊断分析问题,进行跟踪指导,构建问题解决的行动模型,发掘与提炼符合三类学校创建理念的示范案例和学校样本经验。在梳理办学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强化专业人员与学校的密切合作,揭示三类项目学校改进发展的基本路径和主要内涵,转化为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创新型的三类项目学校培训课程,将“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的核心经验进行推广与辐射。

(四)多维分享,创建“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的展示平台。改革学校发展经验传播方式,改变以往单纯的结果式、结论式、静态化的经验传播方式,在关注项目学校发展结果的同时,更加注重学校变革的过程化、可视化、动态化的经验共享新模式的应用与推广。市与区县形成合力,搭建多渠道的“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创建交流、展示平台。根据学校变革经验的呈现方式,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强宣传推广力度,提升项目学校在市民中的知晓度和影响力。积极主动地向广大教育工作者及家长、社会传递三类项目学校的办学理念,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发展价值导向。

(五)深化研究,形成“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的品牌效应。强化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行动研究。聚焦“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创建的核心问题,锤炼创建发展的一般经验,厘清创建的基本内涵、基本特征、发展路径、行动策略,构建“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创建的理论体系,以更好地打造“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品牌,指导二期创建实践。吸收国内外先进学校评估理念,结合济南实际,建立三类项目学校评测维度与反馈机制,构建“办学效果-社会反应”有效反馈机制,形成基于标准的项目学校循环改进的提升机制,引领更多学校走向优质特色发展之路。

五、保障机制

“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创建发展需要各级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作为,需要行政推动、专业支撑、经费支持、环境营造等方面的和谐统一,需要教育系统内外的思想一致、行动协同和文化共生。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将推进三类学校创建发展作为实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的一项重点工作,成立济南市“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创建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设立项目办公室,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将三类学校创建发展纳入区域教育综合改革予以推进,系统设计区域三类学校创建发展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和时间表、路线图,经市级项目学校专家组评议通过后实施。项目学校创建的主体是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校长要充分激活教师资源,生成学校主动变革、主动发展的内生动力,科学有效地推进创建工作。

(二)强化专业指导和监督考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对三类学校创建发展的理论研究、行动研究和专业指导,充分整合区域内外各种资源,积极借力项目学校专家组、市教研院、高校、县区科研教研部门、第三方教育专业机构,形成协同配合的机制,对项目学校提供针对性的专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市教育局将三类学校创建项目发展情况列入区县教育质量评估指标和直属学校发展性评价指标,并适时组织专项督导予以考核。区县教育局要对区项目学校的实践成效加强考核,从办好每一所学校的理念出发,注重项目学校经验的推广和辐射。

(三)加强政策扶持和经费保障。结合推进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管办评”改革的要求,对创建学校提出的具体改革试点项目提供政策扶持支持,充分释放学校和教师的改革活力。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项目专项经费,保障“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创建发展过程中课程建设、研修培训、经验提炼、辐射推广等方面的需要,对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有整体提升的项目学校予以奖补。

(四)营造良好氛围。坚持创建与培育并重、过程与结果并重,坚持边研究、边总结、边宣传,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创新宣传推广方式,注重用广大教师和家长易于接受的方式传播“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的创建理念和项目学校改革发展经验。要畅通学校内外、教育内外的信息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吸纳社会各方意见建议,及时作出积极回应,努力营造实施“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济南市基础教育阶段“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创建发展项目申报审批书

济南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9日


附件:

济教办字21号附件(济南市基础教育阶段“领航学校、特色学校、新优学校“创建项目申报审批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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