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8052/2025-00203 主题分类: 财政_金融_审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5-09-04 发布日期: 2025-09-04
发布机关: 济南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财采〔2025〕30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财政_金融_审计_其他
成文日期: 2025-09-04
发布日期: 2025-09-04
发布机关: 济南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财采〔2025〕30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财政局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财采〔2025〕30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现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财采〔2025〕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部门购买主体责任。按照“谁购买谁负责”的原则,购买主体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分工,扎实做好购买服务预算编制、需求制定、组织实施、合同履行、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全过程管理,并对购买服务的真实性、规范性、有效性负责。

二、规范预算编制和绩效管理。购买主体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财力状况以及服务需求,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购买服务项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购买需求,精准编制预算。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指标,积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评价。

三、建立自查自纠机制。购买主体应每年对本单位上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购买范围、预算编制和执行、购买程序、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各区县财政局、市直各主管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和督导。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财政局

2025年9月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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