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59XL/2015-16761 | 主题分类: | 其他,政府办公厅 |
|---|---|---|---|
| 成文日期: | 2015-07-25 | 发布日期: | 2015-07-25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政字〔2015〕30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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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政府办公厅 |
| 成文日期: | 2015-07-25 |
| 发布日期: | 2015-07-25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人民政府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政字〔2015〕30号 |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济政字〔2015〕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15〕38号)精神,现发布201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5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原则上以2014年我市法人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2504元为基数,基准线为增长10%,上线(预警线)为增长18%,下线为增长4%。
二、各类企业应当根据工资指导线,分析企业经济效益、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兼顾企业的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垄断企业要严格控制工资增长幅度,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职工的工资水平。
三、各类企业应当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30日内,制定贯彻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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