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1-01057 主题分类: 物价,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1-11-25 发布日期: 2021-11-25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落实电动公交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发改价格〔2021〕347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物价,政府组成部门
成文日期: 2021-11-25
发布日期: 2021-11-25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落实电动公交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发改价格〔2021〕347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关于落实电动公交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济发改价格〔2021〕347号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等文件规定,我省已取消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目录销售电价,部分阶段性电价政策已不具备执行条件。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鲁发改价格〔2020〕1287号等文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73号),自2021年12月1日起,我市停止执行《关于5G基站低谷电价有关事项的函》(鲁发改价格函〔2020〕43号),并相应废止《关于落实电动公交车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济发改价格〔2019〕225号)等4项文件(详见附件)。


附件:济发改价格〔2021〕347号附件.doc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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