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1-01066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1-15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济南市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发改能发〔2021〕338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1-11-15
发布日期: 2021-11-15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济南市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发改能发〔2021〕338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21年济南市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的通知

济发改能发〔2021〕338号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

按照山东省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能源新能〔2021〕116号)要求,经省能源局审核论证,我市山东华电宁家埠20MW农光互补发电项目等5个项目纳入2021年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市场化并网项目必须落实土地利用条件、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明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林地,以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取得电网接入支持性意见。最大限度挖掘电网接入和消纳能力,尽可能扩大项目覆盖面和新增装机容量,对于小型项目一次性接入,对于规模稍大的项目一次申报、分步实施,对于确因接入条件受限、不能明确在2023年底前并网的项目,后续结合国家有关改革政策积极落实项目并网条件。

二、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条件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单位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全面落实各有关项目落地条件,确保按期建成并网。在项目选址方面,须取得市(区、县)自然资源部门关于用地的明确支持性意见,确保项目用地依法合规;在落实灵活调节能力方面,应根据企业承诺,按不低于10%比例(时长不低于2小时)配建或租赁储能(制氢)设施;在电网接入方面,按申报时项目单位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的配套送出工程建设主体与时序要求,确保配套送出工程与项目建设同步建成,保障项目按时并网。

三、做好项目并网服务工作

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国网莱芜供电公司要进一步优化电源项目电网接入工作机制,明确接入服务的工作部门、流程、时限,提高接入批复办理效率。按照“能并尽并”原则,积极落实接网条件,及时跟踪相关项目前期和建设进度,在接入系统方案、接网工程建设、并网调试和协议签署等方面,确保与项目同步开展工作,全力保障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并网发电。

四、加强项目开发建设管理

各有关方面要全面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项目月调度机制工作要求,将2021年保障性并网项目和市场化并网项目纳入调度范围。请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组织项目单位登录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https://djfj.renewable.org.cn)和国网新能源云平台(http://sgnec.esgcc.com.cn)填报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行情况,实现项目开发建设和接入并网的数字化管理服务。对于多次提醒仍未填报、在相关平台无法掌握信息的项目,视同项目未实际开展工作,相关责任由项目单位承担。市场化并网项目及其配套调节能力,应按承诺期限全容量同步建成投运,配套调节项目未同步投运的不予并网;对于未能按承诺期限全容量并网的项目,将从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中移出,并对项目业主、所在区县(功能区)的后续项目安排进行挂钩。


附件:济发改能发〔2021〕338号附件.docx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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