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602D/2021-01071 主题分类: 物价
成文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6-23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市建筑垃圾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发改收费〔2021〕173 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主题分类: 物价
成文日期: 2021-06-23
发布日期: 2021-06-23
发布机关: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市建筑垃圾收费政策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发改收费〔2021〕173 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我市建筑垃圾收费政策的通知

济发改收费〔2021〕173 号


各区县发改委、城管局,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局、城管局,南部山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综合管理执法局, 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公布〈山东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1 号)、《关于明确〈山东省定价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327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建筑垃圾收费政策通知如下:

一、相关执收单位的建筑垃圾消纳处置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在提供建筑垃圾处置服务时,应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同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关于我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9〕46 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2021 年 6 月 23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