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100004188602D/2018-02355 | 主题分类: | 物价 |
|---|---|---|---|
| 成文日期: | 2018-06-14 | 发布日期: | 2018-06-14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确定济南市各区老年(人)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济发改物价〔2018〕394 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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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物价 |
| 成文日期: | 2018-06-14 |
| 发布日期: | 2018-06-14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确定济南市各区老年(人)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发改物价〔2018〕394 号 |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确定济南市各区老年(人)大学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济发改物价〔2018〕394 号
各区物价局、财政局、老年(人)大学:
为进一步明确各区老年(人)大学学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山东老年大学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7〕35 号) 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济南市各区老年(人)大学学费收费标准参照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济南老年人大学学费标 准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7〕642 号)确定的济南老年人大学学费标准执行,或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下浮收费标准,下浮不限。具体如下:
二、各专业收费标准为具体为:
(一)保健、外语、文学、书法、绘画、摄影、声乐、戏曲、 舞蹈、器乐专业(二胡、京胡、葫芦丝、口琴、吉他、笛子)以及生活类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 150 元。
(二)计算机专业(含图像制作)每生每学期不超过240元。
(三)器乐专业(电子琴、古筝、手风琴、古琴)每生每学期不超过 260 元。
(四)钢琴、电钢琴等特殊性专业每生每学期不超过500元。
学校可根据不同专业类别及培养层次,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具 体收费标准。
三、各校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上 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财政局
201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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