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59XL/2016-17737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9-08 发布日期: 2016-09-08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济南高新区代管章丘市高官寨镇部分区域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16〕50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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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济南高新区代管章丘市高官寨镇部分区域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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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济南高新区代管章丘市高官寨镇部分区域有关事宜的通知

济政字〔2016〕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济南综合保税区空港功能区和济南临空经济区建设,市政府研究确定,将章丘市高官寨镇部分区域划归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代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将章丘市高官寨镇东至徐寨村东(南接孙唐路),北至省道321线,南至历城区界,西至黄河(胡家岸村)范围(包括:王店村、果元村、三山村、十东村、十西村、火石村、蒋家村、南寺村、徐寨村、曹家村、胥家村、胡家岸村、孙刘李村及济钢农场)划归济南高新区管委会代管。以2016年3月1日(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通过之日)为划转工作起始交接日。
  二、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及章丘市政府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做好代管区域人财物及相关管理职能的交接,确保上述区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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