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59XL/2016-17752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5-24 发布日期: 2016-05-24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16〕18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5-24
发布日期: 2016-05-24
发布机关: 济南市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16〕18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

济政字〔2016〕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清理规范省直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鲁政字〔2015〕2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确定,12项中介服务项目不再纳入《济南市市政府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7项中介服务项目纳入《清单》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下发后2个工作日内,调整后的《目录》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10个工作日内,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开本部门(单位)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根据审批工作需要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审评估等所需费用,列入部门(单位)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目录

     2.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

济南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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