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00041888052/2026-6168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_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6-02-28 发布日期: 2026-02-28
发布机关: 济南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济财资环〔2026〕1号
标  题: 济南市财政局等15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财资环〔2026〕1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财政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_保护与治理
成文日期: 2026-02-28
发布日期: 2026-02-28
发布机关: 济南市财政局
统一编号: 济财资环〔2026〕1号
标  题: 济南市财政局等15部门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 济财资环〔2026〕1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财政局等15部门

关于转发《山东省财政厅等15部门关于

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济财资环〔2026〕1号


各区县(含功能区)财政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自然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园林和林业绿化部门、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完善生态环保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受损生态环境修复,现将《山东省财政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资环〔2025〕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各区县、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认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鲁财资环〔2025〕17号要求,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

二、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

三、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政策执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南市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城乡水务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济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资环〔2025〕1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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