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104597024629Y-A/2016-3955719 | 主题分类: | 暂无 |
|---|---|---|---|
| 成文日期: | 2016-11-21 | 发布日期: | 2016-11-21 |
| 发布机关: |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槐政办发〔2016〕3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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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暂无 |
| 成文日期: | 2016-11-21 |
| 发布日期: | 2016-11-21 |
| 发布机关: |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槐政办发〔2016〕3号 |
| 有 效 性: | 0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槐荫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1日
槐荫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预案体系
1.5 工作原则
2 组织领导
2.1 组织机构
2.2 机构职责
3 应急预防
3.1 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3.2 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
4 预报预警
4.1 预警分级
4.2 预警发布和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响应程序
5.3 响应措施
5.4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5.5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5.6 后期评估
6 信息公开
6.1 信息公开的内容
6.2 信息公开的形式
6.3 信息公开的组织
7 应急保障
8 监督问责
9 附则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6〕26号)、《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16〕13号)、《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政办发〔2016〕27号)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沙尘暴天气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 预案体系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区相关职能部门为落实应急预案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以及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原则。
2 组织领导
2.1 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应急办、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城乡建设委、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城管局(区城管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农发局、区卫生计生局、区住房保障管理局、区市政局、区园林局、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区交警大队及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成。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区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区指挥部办公室下设应急响应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医疗防护组。
2.2 机构职责
区指挥部承担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修订和完善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督促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相关应急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动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协调、管理等工作。
应急响应组由区政府应急办、区环保局组建,负责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处置组由区环保、经信、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管、城管执法、农发、市政、园林、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交警等部门组成,负责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落实应急措施。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及区环保、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管、城管执法、农发、市政、园林和交警等部门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医疗防护组由区卫生计生局、区教育局组成,负责组织和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健康防护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
3 应急预防
3.1 冬季采暖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措施
采暖期间,废气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限制生产,且限产期间不得超标;限产后仍然超标的企业,区环保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产治理。
区环保、经信、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城管、城管执法、住房保障、市政、园林、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交警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针对工业废气排放、城市建筑扬尘、交通运输扬尘、非煤矿山扬尘、机动车限行、车用燃油品质保障等工作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2 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
区指挥部根据我区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停工企业和工地名单及应急响应先后次序。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要向区环保部门报送应急责任承诺书,并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组织专家评审后报区环保部门审核、备案。
对市指挥部认定的位于我区辖区内的重点治堵工程,要按照“一工程一方案”的要求,由建设单位编制重污染天气扬尘污染防治应急响应实施方案。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后,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区城乡建设、市政、交警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4 预报预警
4.1 预警分级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确定。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采用我市省控(含)以上环境空气监测点位监测结果日均值统计计算。预警等级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
蓝色预警(Ⅳ级):预测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Ⅲ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Ⅱ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Ⅰ级):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4.2 预警发布和解除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及解除信息,及时将预警及解除信息以电子邮件形式和书面形式发布至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并通过区政府应急办短信平台发布。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重污染天气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预警等级的调整、预警解除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保持一致。蓝色预警不设解除程序,空气质量好转时自动解除。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4级响应。
1.当发布蓝色预警(Ⅳ级)时,启动Ⅳ级响应。
2.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3.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4.当发布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Ⅰ级响应。
5.2 响应程序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区指挥部按照本预案批准启动应急响应,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部门应急分预案迅速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学校停课措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于应急响应通告发布后的次日起执行。重点企业停产、限产措施的实施时间按照各自应急响应减排方案的规定执行。
5.3 响应措施
5.3.1Ⅳ级响应措施
Ⅳ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 城市主干道保洁适当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2. 强化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
3. 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化工、钢铁、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根据大气污染情况适当调整产能,减少污染物排放。
4. 倡导公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5. 提示儿童、老年人和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防护措施。
5.3.2Ⅲ级响应措施
Ⅲ级响应时,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1. 强制性减排措施。
(1)火电(不含超低排放企业)、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炭素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应当按照“一企一策”的规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
(2)主城区内的非集中供热燃煤工业锅炉在日常运行的基础上限产20%以上。
(3)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
(4)增加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5)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停止易产生大量扬尘的土石方作业等施工环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6)停止非煤矿山露天开采作业。
2. 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3. 健康防护措施。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减少体育课等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和室外作业时间;易感人群减少户外活动,特别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外出采取相关防护措施。
5.3.3Ⅱ级响应措施
Ⅱ级响应时,在实施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1. 火电(不含超低排放企业)、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炭素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应当按照“一企一策”的规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30%以上。
2. 停止拆迁工地施工作业和建筑、道路、园林、绿化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项目(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
5.3.4Ⅰ级响应措施
Ⅰ级响应时,在实施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至少增加以下措施:
1. 强制性减排措施。
(1)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火电(不含超低排放企业)、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炭素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应当按照“一企一策”的规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50%以上。
(2)道路保洁洒水降尘作业频次至少比Ⅱ级增加1倍。
(3)绕城高速公路以内机动车实施单双号限行(公交、出租等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4)停止所有建筑、道路、拆迁工地的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工程除外)。
2. 健康防护措施。
(1)停止所有大型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应当临时停课。
5.3.5补充说明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
5.4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督查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的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曝光和责任追究。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级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项措施要责任到人,对于涉及企业、工地、车辆的应急措施,要明确具体监管责任单位、监管责任领导、监管责任人,确保相关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5.5 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调整预警级别、响应级别及响应措施。预警解除后,自然终止应急响应。
5.6 后期评估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对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除Ⅳ级响应外,其他应急响应终止2个工作日内,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评估报告应包括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以及改进建议等。
区指挥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台账管理和备案督查制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发挥应急工作“削峰降频”作用,切实减少重污染天气影响。
6 信息公开
6.1 信息公开的内容
信息公开内容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
6.2 信息公开的形式
通过政务网站、移动通讯等载体,以信息发布、科普宣传、情况通报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6.3 信息公开的组织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落实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7 应急保障
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应保持应急信息快速传输,保证数据快速、及时传递;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通讯录;按照《槐荫区区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状态下的公务用车保障工作。
8 监督问责
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对应急响应期间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企业以及未按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施工工地,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除予以经济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 附则
根据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调整和本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并经区政府批准后执行。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槐政办发〔2013〕30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附件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
单位 | 主要职责 |
区委宣传部 | 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宣传、舆情引导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
区政府应急办 | 协调重污染天气应急有关工作。 |
区经信局 | 督促我区应采取停产限产的工业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车用成品油品质的保障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向公众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
区教育局 | 组织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落实临时停课措施;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
区城乡建设委 | 监督施工单位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根据区指挥部应急指令,组织和督导建筑施工工地落实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措施;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
区国土资源分局 | 督导露天非煤矿山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应急措施;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
区城管局 (区城管执法局) | 根据区指挥部应急指令,在不同预警等级下,提高道路清扫洒水频次,监督渣土运输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严厉查处违反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的施工单位,对露天烧烤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
区环保局 | 向区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建立大气污染源清单,组织审核重点行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方案,检查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会同区经信局监督限产停产企业落实相应措施,开展秸秆禁烧专项检查;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
区卫生计生局 | 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医疗救治工作,开展相关卫生防护知识宣传工作;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
区农发局 | 组织指导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配合区环保局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的督查工作。 |
区市政局 | 监督市政道路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组织和督导市政施工工地落实不同预警等级应急措施;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
区园林局 | 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组织和督导园林施工工地落实不同预警等级应急措施;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
区房屋征收 服务中心 | 监督拆迁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组织和督导拆迁施工工地落实不同预警等级应急措施;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
区交警大队 | 落实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对应急响应期间违反禁行规定的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进行查处;编制本部门应急实施方案。 |
各街道办事处 | 制定并落实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区指挥部报告预案执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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