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104597024629Y-A/2017-3955811 | 主题分类: | 暂无 |
|---|---|---|---|
| 成文日期: | 2017-12-11 | 发布日期: | 2017-12-11 |
| 发布机关: |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槐政办发〔2017〕5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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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暂无 |
| 成文日期: | 2017-12-11 |
| 发布日期: | 2017-12-11 |
| 发布机关: |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槐政办发〔2017〕5号 |
| 有 效 性: | 0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区委、区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区编委对区司法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槐荫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槐荫区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槐荫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槐发〔2014〕12号)和市编办、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济编办发〔2016〕1号),设立槐荫区司法局,挂槐荫区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增加负责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刑罚执行的专业化水平和执行效率。
2.加强对法律援助机构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区域、部门、行业、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监督管理“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六)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八)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法律职业资格申报和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协助做好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具体工作。
(十)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警车及相关警用装备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组织人事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安全、保密、信访及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的办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新闻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拟订社区矫正应急管理预案,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牵头拟订业务工作规划、政策;承担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负责警车及相关警用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综合考评等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承担全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按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法律职业资格申报和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负责制定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监督实施;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办理工作,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
参与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承担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指导开展区域、部门、行业、基层组织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区普法教育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律师公证管理科。
指导监督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全区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负责检查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监督管理“12348”法律服务热线工作;负责对所属公证机构及其负责人的年度考核;监督管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执业活动。
(四)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全区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活动;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监督管理区人民调解员协会开展工作。
(五)社区矫正工作科。
参与拟订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社区矫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派出机构
在全区16个街道办事处设立16个司法所,为区司法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与区司法局内设机构相同,实行区司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各派出机构分别为:槐荫区司法局振兴街司法所、槐荫区司法局五里沟司法所、槐荫区司法局青年公园司法所、槐荫区司法局南辛庄司法所、槐荫区司法局中大司法所、槐荫区司法局道德街司法所、槐荫区司法局营市街司法所、槐荫区司法局西市场司法所、槐荫区司法局张庄司法所、槐荫区司法局段北司法所、槐荫区司法局匡山司法所、槐荫区司法局美里湖司法所、槐荫区司法局兴福司法所、槐荫区司法局玉清湖司法所、槐荫区司法局腊山司法所、槐荫区司法局吴家堡司法所。
司法所主要职责: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和协调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负责社区矫正日常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协助街道办事处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五、人员编制
区司法局核定政法专项编制18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2名,区普法教育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处级)1名,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4名。
16个司法所共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5名,其中:槐荫区司法局五里沟司法所、槐荫区司法局南辛庄司法所、槐荫区司法局段北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各3名;其余13个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各2名。槐荫区司法局兴福司法所、槐荫区司法局玉清湖司法所、槐荫区司法局腊山司法所、槐荫区司法局吴家堡司法所领导职数各核定所长(正科级)1名;其余12个司法所领导职数各核定所长(正科级)1名、副所长(副科级)1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及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区司法局负责帮助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和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服刑的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安全工作。区安监局负责依法组织、指导、协调学校周边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组织、协调、参与学校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指导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结案。区公安机关负责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工作,协助社区及相关人员对现有危害社会人员的帮教管控;指导、监督、检查学校落实内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及时打击查处危害校园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校园及周边的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推进警校联系机制建设等。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校园及周边具有肇事祸倾向精神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及时监测和防范各种突发性、流行性、传染性疾病等学校公共卫生事件。区文化局负责校园及周边文化市场的综合治理工作,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负责校园及周边文化娱乐场所、网吧、游戏机室的准入审批、监督管理,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校园及周边食品店、餐饮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区城管执法局和街道办事处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店外经营、乱搭乱建及无证流动摊贩的查处、取缔工作。区城乡建设委负责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纠正;对学校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加强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依法责令立即排除。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按照年度检查计划,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对学校周边的地质灾害防治进行监督指导。区住房保障管理局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校舍安全使用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督促校舍安全隐患治理。
(二)关于医患纠纷人民调处工作的职责分工。
区司法局负责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区公安机关负责依法维护医疗机构的治安秩序,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区卫生计生局负责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做好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工作。
(三)关于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分工。
区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区人民法院负责对符合社区矫正适用条件的被告人、罪犯依法作出判决、裁定或者决定。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依法实行法律监督。区公安机关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和重新犯罪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依法处理。
(四)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分工。
区司法局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区人民法院负责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五)关于收养登记工作的职责分工。
区司法局所属公证处按照《公证法》规定,可以办理亲属关系证明。区公安机关负责出具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负责收养登记后落户手续办理。区民政局负责收养人申请材料的严格把关,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收养手续,发放收养登记证书;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收养登记工作。
(六)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职责分工。
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区司法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七、其他事项
(一)暂保留工勤编制2名,今后随自然减员逐一收回。
(二)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八、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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