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104597024629Y-A/2017-3955835 | 主题分类: | 暂无 |
|---|---|---|---|
| 成文日期: | 2017-12-11 | 发布日期: | 2017-12-11 |
| 发布机关: |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槐政办发〔2017〕6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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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暂无 |
| 成文日期: | 2017-12-11 |
| 发布日期: | 2017-12-11 |
| 发布机关: |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槐政办发〔2017〕6号 |
| 有 效 性: | 0 |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区委、区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区编委对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修订后的《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1日
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槐荫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槐发〔2014〕12号),设立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挂槐荫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和防控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体系。
3.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实施食品经营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组织制定食品(含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参与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实施有关药品行政许可(备案);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药品抽样检验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四)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政策措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掌握分析食品药品安全形势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指导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
(九)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检查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以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食安办)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办公室转办事项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组织拟订并实施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的具体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相关专项经费管理工作;承担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执法装备保障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拟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策;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工作;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制定有关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备案)工作;承担区级初审或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相关行政许可(备案)事项办理工作。
负责制定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并监督实施,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二)综合协调督查科(挂宣传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区食安办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制定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配合实施食品安全评价性监测相关工作;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开展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和风险交流;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整顿治理,监督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负责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承担品牌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评议、考核工作。
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发布和应急工作;依法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及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有关工作;负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
(三)食品监管一科。
承担生产加工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餐饮服务环节行政许可工作;制定生产加工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组织协调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负责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四)食品监管二科。
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含权限内的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食品流通环节行政许可工作;制定流通环节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承担网络销售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小摊贩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承担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化妆品监督抽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和监测工作;参与相关化妆品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实施问题化妆品召回制度。
(五)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承担生产、经营、使用环节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有关药品行政许可(备案)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制剂相关标准、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参与相关药品安全事故调查;配合实施问题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召回有关工作;依法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派出机构
在全区16个街道办事处设立16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相同,分别是: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振兴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里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青年公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辛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道德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营市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市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张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段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匡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美里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清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腊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吴家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承担本区域内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五、人员编制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安办)核定机关行政编制19名。领导职数核定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3名(其中1名兼任区卫生计生局副局长),科长(主任)5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
16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共核定行政编制80名,其中: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匡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9名;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兴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玉清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腊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槐荫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吴家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各4名;其余11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行政编制各5名。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领导职数均核定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部门职责分工
(一)与区农业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水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产养殖中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的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其他渔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畜禽及其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含生猪定点屠宰)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食用农产品、食用林产品、食用水产品、食用畜禽及其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
区农业部门负责豆芽等芽菜蔬菜(指利用植物种子或其他营养贮藏器官,以水为培养基,直接培植出可供食用的芽苗、球茎、幼茎、嫩芽或幼梢的蔬菜)培植行为的监督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实行规模化加工的芽菜类蔬菜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对餐饮服务单位自制芽菜类蔬菜的质量监管,对其购进的芽菜类蔬菜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的监督管理。
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区卫生计生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实施食品安全标准;根据国家和省、市、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区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负责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对经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的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参与制定、实施全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参与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协助区卫生计生部门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区卫生计生部门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负责对区卫生计生部门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中不安全的食品立即采取措施。
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制定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技术方案;组建、培训由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检验、卫生监督、环境消毒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应急处置工作组(队),落实对伤员的救治措施,做好传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医学观察及实验室检测工作;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置,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措施及监督措施;开展健康教育,保护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扩散;协调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处置,确保在区政府统一指挥下,卫生防病和医疗救护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必要时,提请区政府对疫区采取疫情紧急控制措施。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食品安全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与监管;负责本部门管理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控制、处方点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疫苗分发、储存、运输和接种等记录进行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对第一类疫苗分发、预防接种和第二类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负责全区医疗机构购进、储存、调配和使用药品质量监督管理;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疫苗质量和药品流通企业疫苗储存、运输的监督管理。
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区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对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并对其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查,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依法查处并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的索证管理,监督餐饮服务单位不得使用区卫生计生部门通报不合格的餐饮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与区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部门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采取措施予以处理。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区市场监管部门,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当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对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的违法广告依法作出处理。区市场监管部门对监管中发现涉及食品质量安全的问题,及时通报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已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违法广告应向区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核发营业执照,将已登记注册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集中消毒餐饮具索证管理,监督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区卫生计生部门通报不合格的餐饮具,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与区商务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商务部门负责拟订药品流通、促进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与区城管(城管执法)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食品摊贩违规占道经营行为的执法查处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政府指定区域内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城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管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工作;负责定期向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区商务部门报送餐饮单位餐厨废弃物签约及收运情况。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违反餐厨废弃物管理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区食安办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各部门依职权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将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情况列为量化分级管理和信用评价内容,将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区城管部门。
(六)与区公安机关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全区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区公安机关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及时移送区公安机关,区公安机关应当迅速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区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七)与区教育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教育部门负责开展全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工作实施方案;负责监督、指导学校安全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校园及周边食品店、餐饮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八)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七、其他事项
(一)暂保留工勤编制2名,今后随自然减员逐一收回。
(二)建立职责与清单调整协同机制。主要职责需要调整的,相关权力事项、责任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应同步作相应调整。在提出职责调整意见时,应同时提出相关事项清单调整意见。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八、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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