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37059525546-A/2018-4017071 主题分类: 暂无
成文日期: 2018-08-17 发布日期: 2018-08-17
发布机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开展减证便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字〔2018〕27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暂无
成文日期: 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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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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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开展减证便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字〔2018〕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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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开展减证便民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中政办字〔2018〕2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市中区开展减证便民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7日



济南市市中区开展减证便民实施方案

为深化“一次办成”改革,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区政府确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减证便民”攻坚战。根据《济南市开展减证便民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清理涉及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事项,建立证明事项清单目录管理制度,实行清单外无证明,从根本上解决困扰群众和企业的“办证难、办事难”问题,着力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梳理清理证明事项。各级(包括街道办事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学校、医院、银行、国有企业、人民团体等单位)对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实施的所有证明事项进行逐项梳理、全面清理。清理工作要坚持“六个一律”的原则,即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能够通过个人现有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一律取消,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

1.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法律、行政法规、国家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在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内实施的证明事项进行梳理,按照“六个一律”要求,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的建议(附件1)。

2.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的原则,对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按照“六个一律”要求,逐项提出取消或者保留的建议(附件2)。对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全部取消(附件3)。对可直接取消的,要作出决定,立即停止执行,同时启动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程序;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说明理由并附具体措施,确保最迟在10月底前取消。

3.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编制拟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附件4)。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于8月20日前完成梳理工作,填写好相关附件,将附件表格电子版(word格式)和盖章版(PDF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张宇、胡博雅;联系电话:82078610;电子邮箱:szqfzb615@163.com。)

(二)依法审核公布。区法制办组织对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的拟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进行审核,提出清理规范建议,并对清单进行统一和规范,经区政府同意后,于8月27日前向社会公布。未列入清单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得继续实施。

(三)修改办事指南。区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区政府公布的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于8月30日前对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和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涉及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整。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全面开展“减证便民”攻坚战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要在依法依规、保持质量的前提下,大胆创新,能简则简,能并则并,能快则快,确保按时完成“减证便民”攻坚战行动的各项任务。

(二)强化检查督导。本次“减证便民”攻坚战行动由区法制办(区行政执法监督局)牵头组织实施。区法制办(区行政执法监督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开展“减证便民”攻坚战行动的督促检查力度,对行动不力、不按时报送的部门、单位,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清理工作不彻底、修改办事指南不及时、事后又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相关证明的单位,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提升监管效能。要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事前承诺+事后检查”的审批管理新方式,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严厉处罚。要按照“一次办成”的要求,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上一个环节已收到的申报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用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把服务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办好。

附件:1.法律、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清理建议表

2.地方性法规设定证明事项清理建议表

3.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清理情况表

4.济南市市中区XX部门(单位)拟保留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5.“减证便民”攻坚战联络员名单




市中政办字〔2018〕27号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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