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1037059525546-A/2014-6393163 | 主题分类: | 政府 |
|---|---|---|---|
| 成文日期: | 2014-11-05 | 发布日期: | 2014-11-05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民殡葬补助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市中政办发〔2014〕21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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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政府 |
| 成文日期: | 2014-11-05 |
| 发布日期: | 2014-11-05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民殡葬补助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市中政办发〔2014〕21号 |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民殡葬补助的通知
市中政办发〔2014〕2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减轻丧葬负担,经研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实施殡葬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二、补助标准
免火化费、告别费、遗体接运费、消毒费、一年骨灰寄存费、送骨灰盒,“五免一送”项目折合费用每人1000元。
三、实施时间
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四、资金保障
区民政局会同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审核发放,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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