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1037059525546-A/2013-6393178 | 主题分类: | 暂无 |
|---|---|---|---|
| 成文日期: | 2013-03-08 | 发布日期: | 2013-03-09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2012年度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 | 市中政办发〔2013〕5号 | 有 效 性: | 0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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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暂无 |
| 成文日期: | 2013-03-08 |
| 发布日期: | 2013-03-09 |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2012年度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市中政办发〔2013〕5号 |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2012年度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中政办发〔2013〕5号
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区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拟定的《济南市市中区2012年度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8日
济南市市中区2012年度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方案
(区物价局 区财政局 区监察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行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全区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确定开展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审验的范围
凡在区属行政区域内实施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并于2012年12月底前在区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其收费情况均属收费年度审验的范围。
二、年度审验的内容
(一)收费许可证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变更或注销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对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公示;
(三)是否按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实施收费;
(四)收费单位的收入、支出情况;
(五)收费单位的性质以及收费依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继续保留收费项目或者维持原有收费标准;
(六)上一年度年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七)是否按规定使用收费票据;
(八)其它需要审验的内容。
三、年度审验的方法步骤
(一)今年的年度审验工作由区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联合开展,并成立收费审验小组,成员由区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有关人员共同组成。审验工作采取调账和上门年审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实施。收费审验小组向被审验单位下达收费年审通知书,被审验单位在接到通知书后,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2012年1至12月份的记账凭证、账册、票据存根、《收费许可证》副本、《收费员证》及《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自审报表》一并送交收费审验小组进行审验。收费审验小组设在区物价局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82078401。
(二)审验终结后,由收费审验小组通知被审单位提取账目,向被审单位下发年审结论书。年审合格的,收费审验小组在被审单位的《收费许可证》上加盖年审专用章,《收费许可证》可继续使用。
(三)被审验单位有《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乱收费行为的,由区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按《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及《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其将多收的款项退还给交费单位或个人,无法退还的,由区物价检查机构予以没收上缴区财政,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收费总额5—30%的罚款;对情节特别严重或继续擅自收费的,吊销其《收费许可证》,终止收费权力,并追究该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在年度审验范围内,对拒不接受年度审验,或不如实提供帐目、虚报收支情况、不按规定上报资料的单位,由区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联合对其进行重点检查。
(五)根据《山东省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办法》的规定,区物价局按收费单位总收入的5‰收取年审费,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由被审验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送缴指定的财政专户。
四、工作要求
(一)各收费单位要高度重视收费年度审验工作,认真组织本单位会计和有关人员扎实做好审验准备。
(二)各单位财会人员要认真进行自查,积极协助审验小组做好年度审验工作。
(三)负责年度审验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举报电话:82078556。
附件:1.年审时间排档表
2.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自审报表
附件1
年审时间排档表
(一)3月11日至3月15日
1.鲁源公证处 2.区园林局 3.区妇幼保健站
(二)3月18日至3月22日
区环卫管护中心(包括19个环卫所)
(三)3月25日至3月29日
1.区医院 2.区疾控中心 3.区住房保障管理局
(四)4月1日至4月5日
1.区环保局 2.区财政局 3.国土资源市中分局
(五)4月8日至4月12日
1.区法院 2.区市政局 3.区人口计生委(包括区计生服务中心)
(六)4月15日至4月19日
1.区档案局 2.区农业局 3.区委党校
(七)4月22日至4月26日
1.区招办 2.区教育局人事科
(八)4月29日至5月3日
1.区民政局 2.区人防服务中心
(九)5月6日至5月10日
1.区人才交流中心 2.区考试培训中心 3.区爱卫办
(十)5月13日至5月17日
1.十六里河街道办事处计生服务站
2.党家街道办事处计生服务站
3.七贤街道办事处计生服务站
(十一)5月20日至6月21日
公办幼儿园(20个)
(十二)6月24日
区教育局直管幼儿园(7个)
附件2
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年度自审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收费项目 | 执行标准 | 2012年度收费总金额(元) | 2012年度支出总金额(元)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合计 |
说明:按收费项目逐次填写年度收、支总金额及合计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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