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37059525546-A/2013-6393195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13-03-26 发布日期: 2013-04-02
发布机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3年-2017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发〔2013〕6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13-03-26
发布日期: 2013-04-02
发布机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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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3年-2017年)的通知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发〔2013〕6号
有 效 性: 0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市中区基层中医药

事业发展规划(2013年-2017年)的通知

市中政办发〔2013〕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济南市市中区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3年-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6日


济南市市中区基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3年-2017年)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服务中的有效作用,不断促进我区基层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89号),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健康作为中医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逐步健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专业队伍素质和中医药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更好地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

  (一)健全机构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药房全部达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标准化建设标准,力争8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100%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二)加强人员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医。

  (三)提升服务能力。开展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4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山东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拓展中医医疗、康复、保健等中医药服务,广泛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

  (四)强化人才培养。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的中医药知识培训率每年达到100%。每年根据实际选择5-10个中医适宜技术进行培训、应用。

  三、主要工作

  (一)巩固和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继续加强与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的合作,全面提升区医院中医科、中药房的标准化水平,积极创建中医“名科”;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不断拓展中医药服务项目和内容。继续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投入保障力度,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对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改造、调整布局,逐步将中医诊疗科室集中在一个区域,形成相对独立的中医药服务区。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中医药事业,鼓励开办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和个体中医诊所,鼓励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设置中医坐堂医诊所。到2017年,力争建立起以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为龙头,区医院中医科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中医诊室)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基础,中医诊所、门诊部、中医坐堂医诊所为补充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

  (二)切实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利用辖区丰富的医疗资源,定期聘请中医专家到社区坐诊,为社区居民提供高水平的中医诊疗服务。发挥名老中医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技术骨干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中医药人员的中医临床技能。区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不断优化诊疗方案,每个单位至少培育2个以上中医优势病种,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专业人员积极运用中医药手段防治疾病,到2017年,中医门诊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占总处方的比例不低于30%,并提供中药煎药服务,有条件的可配备中药饮片。尽快形成一支中医功底扎实、临床经验丰富的中医药专业人才团队,及时解决在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以及慢性病的康复与干预中遇到的难题,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诊疗中的优势。

  (三)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充分发挥中医预防保健特色优势,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以预防性服中药、传染病防治、卫生应急为主的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不断扩大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范围。大力实施“治未病”健康工程,在居民健康档案中广泛开展中医“体质辨识”,根据不同体质对居民进行健康指导和健康教育;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为孕产妇、重点人群、慢性病患者等提供预防保健服务。有效整合各方资源,把预防保健与临床服务、人才培养、中医文化有机结合起来,探索建立以预防、保健、养生、康复为主要内容的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服务内容,提升中医药服务水平。

  (四)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实施培养与引进中医名医计划。采取培养与引进相结合的形式,加快我区中医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中医药学术继承人、中医药学术和技术培养对象选拔、培养工作,建立合理的人才梯队;制定相关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与区内外名老中医结对拜师,增强中医药事业发展后劲;鼓励参加中医类别全科医师、执业中药师、住院中医师规范化培训,培养新型中西医结合人才。

  2.加强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在职人员学历学位教育,提高在职中医药人员的整体素质;积极组织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班,加速中医药队伍知识和技术更新,提高临床防病治病能力;开设中医名家大讲堂,定期邀请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为辖区中医药从业人员讲授中医理论知识和临床技能,不断提高基层中医药队伍素质。

  3.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以山东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为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和推广力度;根据《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每年选择5-10个中医药适宜技术,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所有医师进行培训。

  4.强化中药使用管理培训。依据《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临床类别医师开展培训,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合理使用中成药。

  (五)大力弘扬中医药文化。充分挖掘辖区中医药传统文化资源,积极搜集民间中医药文献资料,加强中医药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要把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科(中药房)打造成宣传中医药文化的重要窗口,在环境、服务和管理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特征,努力营造推动中医药发展的文化氛围。加强中医药宣传普及,通过举办中医药知识讲座和宣传活动等方式,推进中医药科普活动“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使居民中医药常识的知晓率大于90%,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的知晓率、服务的满意率分别大于90%、85%,不断满足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全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成立区中医药发展工作协调小组,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中医药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努力为中医药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在卫生事业经费和卫生重大项目经费中,逐步提高中医药经费的比例,并增加中医专项补助经费,在卫生重大基本建设项目中,增加中医药建设项目份额。注重吸引社会资本,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兴办中医药事业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团体与个人投资发展中医药事业。

  (三)强化政策扶持。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应用中医药门诊治疗优势病种,引导城乡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预防和治疗疾病。在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品种(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并逐步提高报销比例。

  (四)完善考评机制。加强对中医药服务工作的考核,将中医药服务内容纳入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和医疗机构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构建科学的奖惩和激励机制。健全中医药执法监督体系,完善中医药技术规范,严格各项准入制度,加强对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设备和技术运用的规范化管理,促进中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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