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701037059525546-A/2013-6393490 主题分类: 暂无
成文日期: 2013-02-04 发布日期: 2013-02-04
发布机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字﹝2013﹞2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暂无
成文日期: 2013-02-04
发布日期: 2013-02-04
发布机关: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  题: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字号: 市中政办字﹝2013﹞2号
有 效 性: 0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2013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4日

  

2013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3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繁荣、魅力、和谐现代化新市中,以打造“食安市中”为目标,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制度建设,提高监管能力,深化治理整顿,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夯实基层基础,完善监管体系
  (一)完善街道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体系。落实街道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街道办事处目标考核。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在街道建立联动联防机制,实施网格化管理,形成分区划片、包干负责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网,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站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相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在社区、村(居)全部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承担协助执法、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宣传引导等职责。鼓励建立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  

(二)提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水平。加强区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工作队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合理装备现场快速检测、调查取证等设施设备,不断提高现场监管效率。积极探索务实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运行模式,细化监管分工和执法流程,着力解决监管空白、边界不清、执法不力等问题。
  (三)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深入开展“违禁超限、假冒伪劣”专项整治和重点行业综合治理,加大监督抽检、执法检查和日常巡查力度,全面排查种植、养殖、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安全隐患。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和农业生产过程质量控制,落实农(兽)药经营登记备案和禁限用农药禁售制度。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的监管力度,落实市场开办者主体责任。加强食品经营市场管理,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强化农村食品市场和现场制售食品经营者监管,及时将食品生产经营新业态纳入食品安全管理。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力度,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
二、加强舆情监测,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完善舆情监测与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主动防范,及早介入,合理稳妥地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完善部门之间信息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并分析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进一步明确信息发布主体和审核程序,科学、准确地发布相关信息。

  (二)提升应急处置水平。规范完善区、街、村(居)三级及相关监管部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和协同联动工作平台,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

  三、构建诚信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一)加快推进行业诚信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道德诚信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开展守法经营宣传教育,加大道德失范、诚信缺失等问题的治理力度。在全区开展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体系建设工作,围绕食品安全监管、生产加工和仓储流通等环节,推进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收集、整理、存放和利用工作,完善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吊销证照企业的有关责任人,依法实施行业禁入。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记录、人员培训等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严禁更换包装和日期再行销售。鼓励和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管理技术,提升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四、深化治理整顿,开展“八项行动”
  
(一)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行动。以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饲喂不合格饲料、滥用兽药等为重点,深入开展畜禽产品专项整治,切实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对规模化养殖场实施全过程监管,强化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畜禽产地检疫覆盖率和规模化养殖场监管覆盖率力争达到市有关要求。

  (二)开展农产品源头治理专项行动。加强重点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全面实施良好农业规范。严格控制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和使用,落实农(兽)药经营登记备案制度,从源头上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升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产地认定面积达到一定规模。 

  (三)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产品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整治力度,着力排查区域性、行业性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小作坊监管,坚决取缔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和“黑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四)开展食品流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以食品供货商为重点,对食品经营、仓储场所实施调查摸排和集中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涂改生产日期和更换食品标签等行为,规范食品市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落实食品销售摊贩挂牌经营、实名登记、信息公示等制度,规范食品销售摊贩经营行为,全区食品销售摊贩监管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五)开展餐饮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实施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学校食堂示范创建工作,规范学校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高学生饮食安全保障水平。强化小餐饮监管和综合整治,小餐饮监管覆盖率达到50%以上。落实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制度,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管覆盖率达到100%。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管理,监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六)开展“小吃街”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试点先行、示范引路,部门联合、分步实施,统一管理、规范经营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对“小吃街”进行网格化管理,将监管责任落实到街道食品安全监管站。相关商户必须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食材,并索取购物凭证,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相关监管部门定期抽查。规范小吃摊经营质量和卫生标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特色化要求。各街道办事处打造1至2条区级食品安全示范街,全区打造2至3条市级食品安全示范街。
  (七)开展重点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周边、小作坊小摊贩小市场、食品初加工集中地等为重点,集中排查整治出售过期食品、冒用品牌、虚假标识等侵犯消费者利益行为,组织开展清剿“黑窝点”和“黑作坊”攻坚战,依法查处非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肉类、蔬菜、果品、水产品、食用油、酒类、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农业投入品等重点行业实施综合治理。重点开展海鲜和肉类市场专项整治,农业、工商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监管。
  (八)开展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整治行动。建立完善餐厨废弃物收运和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排查非法收运、加工、处置餐厨废弃油脂行为,严厉打击废弃油脂食用化加工行为,建立相关部门协作配合、运转有效的监督执法体系。

  五、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一)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认真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组织开展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作用,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以及食品安全监管和诚信经营先进典型,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
  (二)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将食品安全纳入区级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2013年各级监管人员每人至少参加40小时集中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食品行业法人代表、从业人员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
  (三)实施食品安全工作示范工程。遴选2至3个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扎实、监管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公众满意度较高的街道,开展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示范创建活动,有效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和舆论监督。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工作机制,优化操作流程,落实奖励资金,确保奖励资金及时兑付,充分调动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完善区政府有关部门与媒体协调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新闻媒体客观及时、实事求是报道食品安全问题。认真核实、查处和积极回应媒体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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