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70104597024629Y-A/2015-6493017 | 主题分类: | 扶贫 |
|---|---|---|---|
| 成文日期: | 2015-04-27 | 发布日期: | 2015-04-27 |
| 发布机关: |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生活救助标准 | ||
| 发文字号: | 槐政办字〔2015〕4号 | 有 效 性: | 1 |
| 发布机关: |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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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扶贫 |
| 成文日期: | 2015-04-27 |
| 发布日期: | 2015-04-27 |
| 发布机关: |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统一编号: | 无 |
| 标 题: |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生活救助标准 |
| 发文字号: | 槐政办字〔2015〕4号 |
| 有 效 性: | 1 |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
供养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生活救助标准
的 通 知
槐政办字〔2015〕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14号)、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槐荫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槐政办发〔2013〕2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确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以及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生活救助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50元(已完成城中村改造的村居执行城市低保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
二、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5900元,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700元。
三、按照城乡低保标准平均增长数额,城乡低保边缘家庭生活救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
槐荫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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