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关于《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从轻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打印 来源: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1-07-02


关于对《关于从轻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2021年6月25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关于从轻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科学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探索温情执法新模式,创新包容式监管执法手段,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济南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

实施意见通过细化从轻、减轻和不予行政处罚的实施条件,对轻微违法行为重在教育指导和容错纠错,实施“有温度”的执法,积极引导企业自主守法,营造宽松包容的营商环境。切实提高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避免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任意性依法为企业等当事人松绑减负。

三、主要内容

《关于从轻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主要明确了我市生态环境系统不予处罚的9情形项和5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均有具体细化的实施条件。

四、工作要求

为认真做好《关于从轻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严格按照实施条件,符合免罚条件的,依法不予处罚;符合从轻、减轻条件的依法在规定从轻、减轻罚款额度范围内从轻、减轻处罚,为企业纾难解困不符合条件的,严格依法处罚真正实现《关于从轻减轻和免除行政处罚的实施意见》制定目标,做到精准执法、柔性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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