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的解读

打印 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4-13


为规范全市创业导师队伍管理,优化创业帮扶服务,健全创业支撑服务体系,助力全市高质量创业就业,济南市人社局印发《济南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各单位及社会公众准确掌握政策要义,现作出专项解读。

一、政策背景

现阶段创业已成为稳定就业、激活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抓手,专业化的创业指导能够有效降低创业风险、提升创业成功率。当前济南市创业群体日趋多元,覆盖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者、小微企业主等群体,不同发展阶段的创业项目,对专业化、精细化陪跑指导需求日益增长。

二、决策依据

本《办法》结合国家、市级创业就业相关政策及本地就业资金管理规定制定,兼顾合规性与实操性,核心依据包含三类:一是国家层面,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健全创业支持体系提升创业质量的意见》(人社部发〔2025〕5号);二是市级层面,《济南市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措施》(济政发〔2025〕5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济人社发〔2026〕1号);三是配套制度,参照全市就业资金管理、公共就业服务相关细则制定落地配套规则。

三、出台目的

《办法》聚焦创业导师管理、创业服务供给两大核心痛点,优化全市创业服务体系,核心目标有四点:

1. 规范队伍管理:统一导师准入、选聘、退出全流程标准,拓宽招募渠道,打造高素质复合型创业指导队伍,解决过往导师队伍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2. 优化服务模式: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结合公益与有偿服务模式,为初创、成长类创业项目提供全周期帮扶,适配多元化创业需求。

3. 完善考评体系:建立动态考核与进退机制,落实奖惩制度,激发导师服务积极性,约束不当履职行为,整体提升创业服务质量。

4. 明晰权责关系:划定创业者与导师双方风险权责,规避服务纠纷;下放区县自主权限,构建市县联动的一体化创业服务格局。

四、重要举措

《办法》从队伍建设、服务供给、日常管控、激励赋能、风险防控五个方面,优化创业导师管理制度,核心举措如下:

(一)拓宽招募渠道,规范选聘流程

面向创业者、企业高管、行业专家、院校学者、公职人员等七类人群招募导师,覆盖创业全领域。采用个人申报、机构推荐、定向邀约三种招募方式,经过多层审核筛选人才;设置3年固定聘期,结合履职情况开展续聘与解聘工作,并明确基础准入条件,从源头把控导师专业素养。

(二)整合服务资源,丰富服务形式

服务覆盖项目筹备、运营、升级全创业周期,涵盖投融资、法务财税、政策咨询等综合服务。推行集中服务、自主公益、线下预约、线上平台四种服务模式,依托“爱山东”APP开通线上服务通道。以公益性服务为主,配套专项补助与有偿增值服务,同时明确导师年度公益服务最低次数,压实服务责任。

(三)数字化台账管理,实行动态进退

由市人社局搭建统一导师资源库,建立电子化服务台账,记录导师服务数据,作为考评聘任依据。制定负面退出清单,对无故拒接任务、违规履职、泄露商业机密等人员予以解聘,并限制违规人员再次申报资格,同时支持导师自愿退出。

(四)多维激励赋能,激发服务活力

构建荣誉+物质双重激励机制,优秀导师可优先续聘、推荐参评省级创业导师;综合服务能力突出的导师,可申报专属创业导师工作室。人社部门结合服务时长、帮扶成效发放公益服务补助,全方位调动导师服务热情。

(五)划分服务权责,防范运营风险

明确导师指导意见仅作决策参考,创业者自主承担经营相关风险与法律责任;双方自愿产生投融资合作的,由双方自主协商盈亏问题。同时允许各区县结合区域产业特色,制定本地化导师管理细则。

五、联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处

咨询电话:0531-51705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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