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100MB2873710W/2025-00916 | 主题分类: | 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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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07-07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入境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济文旅发〔2025〕28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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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旅游 |
成文日期: | 2025-07-07 |
发布日期: | 2025-07-11 |
发布机关: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入境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济文旅发〔2025〕28号 |
有 效 性: | 0 |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入境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济文旅发〔2025〕28号
各区县(高新区、南部山区、先行区)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
为优化入境旅游政策,推动济南入境旅游发展和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提振国际文旅消费,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了《济南市入境旅游奖励办法(试行)》。现予印发实施。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入境旅游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大入境客源市场开发力度,推动济南入境旅游发展和国际旅游目的地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5〕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提振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5〕23号)、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引客入鲁”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文旅发〔2025〕4号)、《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行动计划》(济文旅发〔2025〕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旅游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励资金在市级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专款专用。
第二章 入境旅游奖励范围、对象与标准
第三条 奖励范围
本办法的奖励范围包括入境游客总量奖励、入境旅游包机奖励、境外市场开拓奖励。
第四条 奖励对象
入境游客总量奖励、入境旅游包机奖励的对象为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获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境外市场开拓奖励的对象为在国内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依法纳税的文化旅游企业。申报主体原则上应与奖励对象一致,不允许联合申报,不接受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旅行社分支机构申报。
第五条 入境游客总量奖励
旅行社组织入境游客来济南,且在济南住宿1晚(含)以上,年度合计超过200(含)人天,按20元/人/天标准奖励。
第六条 入境旅游包机奖励
旅行社与航空部门或公司签订旅游包机合同(协议),组织境外游客乘包机来济旅游,在济南遥墙国际机场降落,在济南市住宿1晚(含)以上,并游览我市1个(含)以上收费景区(含免费景区的收费旅游项目和文化剧场的演艺项目),每架次超过100(含)人,奖励5万元。
旅游包机奖励资金不可与入境游客总量奖励资金叠加计算。
第七条 境外市场开拓奖励
组织人员赴境外参加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组织的营销推广和展览展会活动,推广的主体内容为济南文旅资源和产品线路。参照《济南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标准,对1名人员的国际旅费、境外住宿费、伙食费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自主赴海外开展旅游营销,包括参加旅游展会(须设置展位)或举办专场推介会等,推广的主体内容为济南文旅资源和产品线路。参照该展览展会1个标准展位价格,对展位费用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同一项目同时符合省、市此类奖励政策的,不重复奖励。
第三章 申报、审批和拨付
第八条 申请入境旅游奖励,应按要求提交入境旅游奖励申请资料,提交本年度的申请资料不得晚于12月31日。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市文化和旅游局成立专门评审工作小组,对第三方提供的审核报告和相关材料进行终审,终审结果在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官方网站或微博、微信平台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兑现奖励资金。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入境旅游奖励资金严格实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实施期内资金拨付,以及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在以后年度申报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入境旅游奖励资金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赠、赞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不得用于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入境旅游奖励资金根据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按照管理职责公开除涉密内容外的申报通知、绩效评价和分配结果等。
第十二条 符合申请奖励资金资格要求的旅行社和文化旅游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入境旅游奖励资金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国家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资金等失信失范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信用惩戒,收回向其发放的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7月6日期间接待入境游客、入境包机、境外市场开拓等参照本办法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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