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南部山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我市撤市设区的新形式,促进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及《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规定>的通知》规范性文件的部分文字、标点符号和条文顺序作相应的调整和修改。修改后的规范性文件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济南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附件《济南市农业地方标准规范管理规定》
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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