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00791 组配分类: 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04-08
- 标题: 专家解读《关于印发济南市入河排污口核查与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赵玉强,博士,济南市环境研究院(济南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促进中心)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办公室主任,中国生态经济学会区域生态经济专业委员会理事,主要专业方向为水环境管理规划与政策、生态城市空间格局规划、人工湿地水质净化与生态修复技术、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主持并参与完成《济南市COD减排优化研究》《低温条件下人工湿地运行机理及冬季强化处理技术研究》《南部山区生态保护修复、水污染防治及污水处理厂规划建设调研》《济南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生态保护重点问题前期研究》《济南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济南市17处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可持续型人工湿地强化脱氮除磷技术研究》《济南市南部山区“多规合一”规划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小清河污染源监控》《济南市入河湖排污(水)口排查与监测》等多项课题项目。曾担任2020年济南市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技术总负责人,2023年山东省黄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技术专家。
济南市环境研究院(济南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促进中心)副总工程师赵玉强表示,入河排污口核查与监督管理是全面打好碧水保卫战的关键性工作之一。《济南市入河排污口核查与监督管理实施方案》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济南市实际情况,以入河排污口全面排查溯源工作为基础,以黄河(干流)、小清河、大汶河、徒骇河和德惠新河为重点,以实现“受纳水体-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链条管理”为目标,按照分区管控、分级管理原则,制定了入河排污口全面整治、精准监管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问:为何要持续深入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
2020年,济南市先试先行,组织开展了对黄河、小清河等重点干流及部分支流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共排查河道(湖库)98条(座),累计出动无人机1750架次,航拍视频8520分钟,排查里程2510公里。此外还利用舆情信息和社会公益力量,社会公益组织和志愿者累计参与排查1500余人次,对上百个间歇排口进行了跟踪。按照入河排污口“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动态排查,及时对新增排污口进行“查漏补缺”是非常必要的。通过动态排查,不断更新入河排污口动态台账,并对新发现的排污口开展溯源分析,确认责任主体同时更新责任主体清单,能够为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和严格监管奠定良好的基础。
问:《实施方案》如何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分类整治?
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的总体原则,统筹规划、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按照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4大类,厘清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责任和具体要求,建立整治销号制度,推进责任主体制定“一口一策”,切实落实整治任务。对于违法违规,设置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及其他需要特殊保护区域内的入河排污口,进行依法取缔;对于能够纳入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园区、开发区内企业可以合并的排口等,进行清理合并;对于排污口与排污单位对应关系明晰的,推动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使排污口设置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配套明显的标志,便于监测与监督检查。
问:济南市针对入河排污口监管制定了哪些措施?
针对入河排污口监管,《实施方案》提出了合理规划布局、严格规范审批、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环境监测、严肃环境执法、建立长效机制等六条具体措施。合理规划布局是以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总体规划为引领,依据河流水功能区划,在源头上杜绝排污口的无序设置乱象。严格规范审批是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因各类项目新、改、扩建而新增或变更的入河排污口进行及时监控。加强监督管理是按照“区县自查、市级抽查”的要求,由各区县制定年度计划,开展入河排污口自查,保障排污口台账及时更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强化环境监测是依托排污许可证等制度,督促责任主体做好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排污监测,并充分发挥视频监控和各类无人监测设备的作用。严肃环境执法主要针对偷排直排、超标排污、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利用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机制,对违法排污进行严厉打击。建立长效机制主要是利用好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的信息动态管理。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具体联系人:唐邑昕
咨询电话:0531-5170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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