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00585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04-08
  • 标题: 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入河排污口核查与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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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济南市入河排污口核查与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解读
信息来源:济南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入河排污口是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对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保护和建设美丽河湖具有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排污口监督管理改革工作,2022年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对排污口监督管理进行顶层设计,提出明确要求。2023年2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23〕7号),因地制宜强化和规范全省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山东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23〕7号)等。

三、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级重要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市入河排污口核查与监督管理工作,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入河排污口核查与监督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四、重要举措

《实施方案》确定了三项重点举措:

(一)深入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全面排查全市入河排污口,做好入河排污口分类登记工作并建立动态管理台账。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对新发现的排污口开展溯源分析,逐一确认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责任主体负责做好源头治理以及排污口整治、规范化建设、维护管理等工作。

(二)推动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参照《入河(海)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HJ1235—2021),根据排污口责任主体所属行业及排放特征,科学实施分类。以治污截污为重点,各责任主体制定“一口一策”,优化排污口布局,确保排污口设置规范。通过对排污口进行依法取缔、清理合并、规范整治,最终形成需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

(三)严格排污口监管。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排污口设置的规定,合理规划布局排污口。加强监督管理,不断完善入河排污口日常排查、监测溯源、分类整治等工作规范体系,开展整改验收工作。强化环境监测,采取核发排污许可证等措施,督促排污口责任主体做好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执法,用好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偷排直排、超标排污、私设排污口等违法行为。建立入河排污口管理长效机制,将排污口逐步纳入省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信息化平台,对排污口实行“一口一码”信息化管理,实现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备案、日常监督管理等信息动态管理。

五、关键词解释

入河排污口是指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江河、湖泊排放污水的口门。

入河排污口设置包括新建、改建或者扩大入河排污口。新建,是指入河排污口的首次建造或者使用,以及已废弃的入河排污口的重新使用;改建,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的排放位置、排放方式等事项的重大改变;扩大,是指已有入河排污口排污能力的提高。

六、解读机构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

联系方式:0531-5170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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