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3-14620 组配分类: 领导干部解读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 2023-08-29
- 标题: 领导干部解读《关于转发鲁政办字〔2022〕169号文件扎实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2023年3月22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鲁政办字〔2022〕169号文件扎实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通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正处级领导干部郭飞同志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程序提交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意见》(鲁政办字〔2022〕169号)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坚持因地制宜、示范引领、分类施策,选取100个左右小城镇,开展省级卫星镇、县域次中心镇、特色专业镇试点,提出“力争到2025年,试点镇在小城镇建设方面取得成功经验,有5个镇实现镇区常住人口10万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亿元“双十”目标,一批试点镇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引领带动全省小城镇快速发展”的工作目标。并从规划设计提升、产业发展提升、服务功能提升、综合环境提升等4个方面,明确了重点任务,从强化资金扶持、强化用地支持、强化金融支持、强化人才支撑、强化扩权赋等5方面建立小城镇扶持政策,在组织领导、项目化管理、工作督导、宣传引导等4个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吸引各类要素资源参与小城镇创新提升发展。
为贯彻落实省部署要求,抢抓小城镇发展机遇,根据市领导批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梳理和学习了其他省、市先进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转发鲁政办字〔2022〕169号文件扎实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通知》(济政办字〔2023〕9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转发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意见》,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目标、强化资源保障、加强组织实施四项要求。明确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县政府是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责任主体,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小城镇创新提升行动的实施主体。提出了在全市涉农镇(街道)范围内,选取12个左右位于城市周边、可有效承接城市功能转移、产业基础雄厚、城市功能完备,在文化、生态、矿产、农业等方面具备独特资源禀赋的镇(街道),开展卫星镇、县域次中心、特色专业镇试点工作。并将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支持,根据市级财政承受能力,结合综合考评情况安排奖补资金,支持试点小城镇发展。
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具体联系人:张震
咨询电话:0531-51705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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