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00418859XL/2025-01476 组配分类: 常务会议议题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10-11 发布日期: 2025-10-11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
- 标题: 议题解读:关于《济南市文明执法规定》立法情况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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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议题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文明执法水平,树立行政执法队伍良好风貌,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获得感,市政府将制定《济南市文明执法规定》列入2025年立法计划。市司法局就立法思路、立法原则、重点问题以及主要解决措施等多次进行研究论证,多渠道听取行政执法部门、企业和群众的意见。按照立法程序,市司法局完成起草、审查、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和会签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评估论证,反复修改形成《济南市文明执法规定(草案)》(简称《规定》),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议题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5.《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
三、议题主要内容
《规定》共23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该立法主要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文明执法水平,树立行政执法队伍良好风貌,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适用范围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全类型行政执法活动和全市所有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
(二)构建明晰的文明执法工作责任体系。明确市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全市文明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区县司法行政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文明执法相关工作;行政执法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文明执法具体实施工作。构建了市司法行政部门领导、分级负责、协调推进的文明执法管理体系。
(三)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文明行为。从“外在形象”到“内在言行”,对执法人员文明行为作出规范,为行政执法人员提供了行为遵循。明确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宽严相济、法理相融。明确行政执法人员文明行为规范。同时,严禁暴力执法或变相体罚、违规扣押物品、选择性执法等六类与文明执法相悖的行为,划定行政执法红线。
(四)固化文明执法创新实践成果。坚持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将我市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上升为规章制度,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明确推行柔性执法,依法落实“首违不罚”、“轻微不罚”、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让行政执法力度与温度并行。进一步强化亮证执法、保障行政相对人救济权利、执法回避等程序规范。着力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明确清单管理、联合检查、制定检查规范标准、非现场监管等措施和制度,推动高效监管。针对老年人、孕妇、残疾人、未成年人等特殊执法对象,明确优先提供协助与教育劝导,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明确行政执法人员遇突发事件时依法依规处置,必要时联动公安、消防、救护等单位协同应对。
(五)明确监督、责任追究和实施要求。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机制并存的全方位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文明执法监督力度;对文明执法工作中的责任追究作出规定;明确功能区管委会的执行要求和规定实施时间。
四、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会议原则通过了《规定》,并确定由市司法局负责,按照会议要求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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